7.3.4建立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规章制度
强化生态保护的执法力度,强化农村生态保护、农产品安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的执法力度,认真组织宣传和落实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宜昌市生态环境现状,制定各类地方性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7.3.5合理调整城区功能布局,强化城区园林绿化
(1)建设“沿江绿色长廊”。全市围绕国家长江防护林、世行贷款造林、德援防护林、国家生态林、退耕还林、重点防护林、高效经济林、绿色长廊、农田林网、工业原料林十大项目工程的实施,整体推进造林绿化工作。
(2)建设绿化型的社区和企业。加强社区住宅、企事业单位附属用地,工厂企业的搬迁改造、保护性建筑周围环境综合整治,保证这些地区披上绿妆;开展全民绿化美化家园活动,实施社区绿化、庭院美化小景点工程。
(3)重点建设一批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线。在中心城区、三峡坝区、各县市主要城镇区以现有公共绿地、主要街道、广场及部分单位绿化为基础,形成一批有特点的绿化景观线。
7.3.6强化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矿山废弃地复垦
(1)加强矿山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本着保护自然环境、资源开发与生态恢复并重的原则,结合宜昌市矿山开采利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宜昌市矿产资源规划》、《宜昌市磷矿资源管理实施意见》、《宜昌市矿山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2)结合已经制定的宜昌市人民政府宜府发〔2005〕25号文件关于加强磷矿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阶段性目标,加强对磷矿、煤矿和其它资源矿的开采利用以及矿山开采的有效监管,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加快矿区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开展矿山限期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有效控制和改善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八、“十一五”环境自身能力建设规划
8.1环境管理能力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8.1.1环境执法能力
8.1.1.1环境执法能力现状
(1)地方环境保护规章日趋完善,环境执法依据越来越充分。
(2)环境管理机构相对健全,环境执法队伍素质普遍提高。
(3)环境执法力度逐年加大,工作富有成效。
8.1.1.2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环境执法手段相对薄弱。我国现行环境法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有限、力度不足,环保部门又未被赋予现场查封、冻结、扣押、没收等权力,致使环保现场执法手段相对薄弱,发现违法行为后无法当场强行制止。此外,宜昌市地方环保法规体系建设尚不完备,对于淘汰燃煤锅炉、控制白色污染和餐饮油烟污染等已开展或即将进行的环保工作尚无明确的管理办法,不利于环境执法活动的有力开展。
(2)环境管理体制不顺。中心城区各区未设独立的环保机构,无法独立行使环保执法权,给环境执法带来诸多弊端。
(3)监察队伍执法身份不明确。国家人事部、环保总局的文件中明确指出“环境监察机构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但到目前为止,部分环境监察大队至今还没有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4)行政不作为以及行政干预现象仍然存在。
一是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部分内容仍没有得到坚决贯彻,仍有一些新、扩、改建且对环境有污染的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的审批擅自建设,未经环保部门的验收擅自投产使用或者因达不到验收条件而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进行小批量生产。二是少数环境管理和执法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市区两级管辖分工,个别地方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程序为由,出现了越权审批的现象。三是招商引资活动中存在忽视环保法律法规的现象
,个别地区出台一些与环保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政令和做法,造成诸多方面的行政干预,限制了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有法难依、执法难严的被动局面。
(5)环境监察自身能力建设滞后。
全市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步伐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15支监察队伍仅有7家达到标准化站建设目标,存在人员编制不足、装备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不均、环境监督手段有限、应急能力差、不能满足现场执法等问题。现有环境执法能力与日益繁重的环境行政执法任务不相适应,环境执法能力已不适应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8.1.2环境监测能力
8.1.2.1环境监测能力现状
(1)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日趋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系统现有1个二级站、9个三级站。宜昌市环境监测站技术及装备力量已形成一定规模,属国家二级环境监测站。
(2)环境监测成绩显著。宜昌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承担我市大气、水、噪声、固废、土壤、生物、电磁和电离辐射、汽车尾气、污染源、污染纠纷及事故的监测;负责污染治理工程验收及环境影响评价中监测分析的相关任务,并对所属下级三级站进行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实施监测质量控制。同时,宜昌市环境监测站还担负着三峡工程施工区环境空气质量、噪声、坝区周边污染源等重要污染指标的监测任务,为国家环保总局编制《长江三峡工程与环境监测公报》提交监测数据。市域内各环境监测三级站按监测计划每年对长江干流、一级支流及重点次级河、湖库、饮用水源地进行常规例行监测工作。中心城区利用瑞士政府软贷款建成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空气质量日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市民公布空气质量状况。绝大多数县市城区也相继建立了空气连续采样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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