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将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真正纳入管理范畴,建立高效联动的社会噪声管理体系,有效防止和制止社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维护宁静的社会环境。公安部门应将交通噪声的管理纳入车辆管理体系,从车辆年审年检、禁鸣路段的管理和道路交通控制等方面减小交通噪声的污染。工商管理、文化、环保等部门要联合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所有娱乐场所必须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其边界噪声及低频振动压力达标;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2)科学规划城市发展与布局。
科学划分城市功能区,合理布置工业区、交通区、商业区、文化区与居住区,能有效防止噪声污染与噪声扰民,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良性循环。城市规划部门应对城市科学定位,立足长远,高起点规划城市建设与发展,合理布置城市各功能区,使各类区域相对独立。对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单位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加大执法力度,扩大噪声严控区。
坚持依法管理噪声污染,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制定和落实防治措施,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工业噪声和建筑噪声严格实行噪声排污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噪声污染处理力度。加大12369环境污染投诉热线建设,及时处理噪声污染投诉,加大扰民噪声处理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城市骨架的拓展和居住分布条件的改变,进一步调整和扩大现有噪声严控区的范围,使控制区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90%以上。同时,建立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努力把部门管理与小区管理、街道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多层次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噪声管理机制。
(4)加快“安静居住小区”建设,提高环保降噪意识。
加快城市“安静居住小区”的建设力度,每年递增一批城市“安静居住小区”和“绿色社区”。用市场机制鼓励建设单位在设计居住小区时,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精心设计、科学布局,使区内行车道、人行道、商业网点与居住区合理分布,合理布置绿地、乔木和灌木的比例,减少噪声污染,从而创建“安静居住小区”,造福居民。
在城市主要交通路口安装噪声监控显示屏,对交通噪声采取实时监控,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现场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降噪意识。鼓励市民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教育引导市民在使用家用电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及装修等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5)严格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宜昌市交通运输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进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减轻中心城区交通噪声的污染;加大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提高路面质量,如道路黑化等措施,减轻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加强交通管理,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分流,对主要交通干线继续完善交通管理措施,切实改善车辆通行能力;同时,进一步扩大禁鸣区域并严格执行禁鸣规定;进一步加大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力度。
(6)全面管理社会生活噪声。
严格限制商业促销宣传活动,加强娱乐业以及夜市摊点的规划和管理,加强生活噪声污染的预防,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7)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加强建筑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实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登记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对建筑噪声扰民事件和超标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
(8)加大工业噪声防治。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选址,合理布置厂房,规范项目建设,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噪声污染;实行清洁生产,预防噪声污染。
七、“十一五”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7.1生态保护及建设现状
7.1.1生态环境现状
“十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生态保护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1)自然生态建设取得快速推进。
截止2005年,全市共有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小)区39个、森林公园10处,风景名胜区6个,生态村(场)6个,国家生态示范区1个,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8.14%,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2)全市天然林保护资源建设、退耕还林还草、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及经济林基地建设、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五大工程取得重大成果。截止2005年,全市共完成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154.5万亩;完成退耕还林127.17万亩;建成了多个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的面积达到16.8万公顷以上;全市干鲜果总面积达到13.33万公顷;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工程建成包括多林种、多功能、多效益的防护林体系,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实现农田林网化,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