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拆迁地块专项整治。全区域开展拆迁地块垃圾摸排,全面了解不规范拆迁地块数量、点位、责任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做到地块内平整、无垃圾积存,地表采取覆盖或绿化防止扬尘。同时切实落实长效管理,规范设置围墙、围档,设置公示牌,标明管理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重拳打击各类偷乱倒违法行为。
2.建设工地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工地“四个到位”(视频监控安装到位、道路硬化建设到位、车辆冲洗设施落实到位、工地围挡设置到位)管理规定。对已开工但建筑垃圾管理不达标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禁止外运工程渣土。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监管,对未冲洗车辆、超载车辆、密闭设施不达标车辆等严禁驶出工地。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强化城管部门牵头,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及各区城管参加的联动机制、采取定期与抽查相结合,白天与夜间相结合,定点伏击与全面巡查相结合,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跑冒滴漏、超速超载等突出问题。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结合“智慧南通”系统开发建设,科学整合“建筑垃圾源头监控系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建筑垃圾供需平台”“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系统”等监管平台,拓展施工现场全过程监控、跨部门网上联合审批等功能,加强市与县(市、区)及城管、公安、建设、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管理平台的对接,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平台互通、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市级平台向省级平台实时数据上报。
(六)创新建筑垃圾治理机制
1.建立市级重大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跨区域消纳点位联合勘察制度。由市城管局牵头,对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的,联合建设施工单位、运出地城管部门、接收地城管部门及当地镇(街道)政府相关人员,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点位现场勘察,确认符合法定要求、并由接收地镇(街道)政府在分类处置方案上加盖公章,运出地城管部门方可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同时,接收地城管部门加强监管,定期到消纳处置点位现场查看,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运出地城管部门,实现全过程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2.建立建设工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机制。各类工地全面实行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分类堆放、分类运输,并采取洒水、喷淋、覆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未分类的建筑垃圾不得外运处置。对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要就地资源化利用,泥浆要就地干化处理。推进落实装配式房屋、精装修房屋制度,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降低终端消纳处置压力,节约垃圾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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