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区正在推进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共5个区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建设,2018年底前将全部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全部建成。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主要用于各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分类及堆放、中转、调剂。
3.存量及堆存情况
市区近年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从2016年开始,先后排查移交各区222个积存建筑垃圾(堆体)地块。到2017年12月31日,已清理整治200个,清运建筑垃圾1000余万方。除崇川区通京大道东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和港闸区陈桥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外,市区无大型建筑垃圾堆体。2018年初,再次对市区积存建筑垃圾(堆体)情况进行排查,整理统计25个地块(含未完成的22个地块),列入南通市城市“微治理”三年(2018~2020)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区限期清理。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政策法规
2011年,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明确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通价费〔2011〕219号),实施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建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如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每吨交纳5元;如建设单位经城管部门批准自行消纳的,减半交费。对于装修垃圾,居民住宅装修垃圾按4元/平方米交纳,非民居按5元/平方米交纳。
2012年,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通城管发〔2012〕62号),全面强化市区建筑垃圾管理。
2013年,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城管发〔2013〕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行业资格管理的通知》(通城管发〔2013〕39号),对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和车辆进行资质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业进行监管,实施建筑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
2016年,市政府制定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36号),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通分类〔2016〕1号),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垃圾减量和规范处置。同时,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市区拆迁地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对市区存量堆体开展整治,排除安全隐患。
2017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全市城管系统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的通知》(通城管发〔2017〕57号)、《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点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通城管发〔2017〕57号),规范市区建筑垃圾收运及消纳,整治危害环境安全的各类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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