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城管局制定了《南通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监管办法》(通城管发〔2018〕61号)、《规范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政府以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市城管局关于对崇川、港闸两区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补助办法,对两区送往南通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进行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按吨位予以财政补助,崇川区每吨补助15元,港闸区每吨补助5元。通过财政激励机制促进崇川、港闸两区开展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的整治工作,明确崇川、港闸两区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治工作的,分别奖励600万元、300万元。
2.工作机制
(1)健全建筑垃圾专管体系
设立市、区、街道三级建筑垃圾管理机构。
市级层面: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和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具体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对重大问题及违法行为进行协调督办,对跨区域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牵头开展查处,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企业许可及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市公安、财政、环保、建设、规划、房管、交通、行政审批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及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区级层面:各区城管局设立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及专门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崇川区30人、港闸10人、开发区16人。负责各区管辖范围内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及运输核准,开展建筑垃圾日常监管和执法。
街道层面:市区19个街道均设有城市管理办公室,驻有城管综合执法队,负责查处街道范围内涉及建筑垃圾违法运输、处置现象。
(2)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流程
严格执行《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区城管局进行申报,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取得排放许可后,建设单位选择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3)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管考核
每年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进行资格审验,将日常建筑垃圾运输违章特别是偷排乱倒情况纳入考核打分。对分值较低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停止建筑垃圾服务资格,依法依规不得参与各类建筑、市政、绿化等工程的渣土承运招投标。
(4)强化建筑垃圾全程监管执法
将建筑垃圾申报、点位勘察、车辆运输、消纳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建筑垃圾全流程执法监管体系。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委托无《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建筑垃运输企业、使用未备案登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按规定地点倾倒、车辆带泥上路、运输过程沿途抛洒等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公安、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坚决打击,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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