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协同。市编办负责调整理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职责,拟定人员配备;市财政局保障城市管理经费落实;市人社局完善基层城管和执法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落实工伤保险、抚恤等措施;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司法保障;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二)统筹协调
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落实市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相关工作,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细化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与规划、建设、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同力度,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天候、建设全方位规划“一张图”的城市管理大联动机制。
(三)分工合作
进一步细化任务、规范作业,分项研究、突出重点,落实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市、区两级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进一步明晰市、区两级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具体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确保城管规划重点项目和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
(一)财政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市级足额保障、区级配套补足、逐年相应增长”的城管维护经费投入机制,市、区两级城管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使市、区城管经费投入年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年市、区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并依据城市发展速度、财政增长情况和市民对城市管理需求的提高,逐年增加日常维护经费,形成城市管理投入增长常态机制。保证城市管理事业良性发展,满足城市长远发展的需求。市、区两级财政对城市管理上的一些非预算性和非计划性投入予以支持。适当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证执法执勤用车和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市财政、城管每两年及时核准城市新增维护作业面积,由市、区两级财政足额拨付维护经费,区级财政对新增维护量兜底,及时调整和严格执行最新城管维护核算标准。
市、区两级财政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管理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监督,切实提高城市管理专项经费使用效益。
(二)多元化资金投入
完善城市管理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利用市场和开放的机制,大力培育和引进多元投资主体,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和金融工具,加快融资方式创新,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及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交融、互为补充的投融资体制。创优平台,健全资金筹措和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撬动作用,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平台,打造城市管理在新常态下的融资新模式。城管部门合理确定市场准入领域和标准,完善投资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产业化进程,保障城市管理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建立市场退出制度,加强对社会资本的监管。
三、增强宣传引导
(一)加大宣传投入
加大宣传资金投入,重视宣传队伍建设,完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各级部门和街道、社区居委会、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提高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主动作为,引导舆论,树立良好的正面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增加宣传渠道
增加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利用网络新媒体渠道,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互动方式,为市民提供更多、更新、及时的城市管理进展信息;充分利用传统主流传播媒体,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渠道加强城市管理的宣传;借助公共场所宣传栏、电子屏、公交车站等渠道使城市管理宣传渗透到市民的日常出行中;积极在街道、社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优秀事例和成功经验宣传,向市民推广,促使群众全面及时了解城市管理服务情况,增强市民城管意识和市民素质,将城市管理纳入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中。
第五章 考核评价
长沙市“十三五”城市管理规划实施效果需要综合考核评价来保障。为此要建立评价标准,完善评价体系。
一、评价方式
评价标准坚持品质导向,兼顾问题导向;既重视“十三五”城市管理规划重点项目的建设,又关注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把城管硬件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重点,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侧重城市管理的效果评价,以建设“品质长沙”为总体考核目标。
(一)规划实施情况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