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维护作业机械化,“十三五”末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制定道路及设施使用年限备档制,结合道路及设施使用材质运行年限、相关检测等,制定年度维护和大中修计划,并下达各区。达到一定期限时,对道路做相应的带有强制性的保养规划,保持主次干道路面及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支路街巷路面及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对新建区域路面、人行道及侧平石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提高路面耐久性,对现有磨损标线重新划线;沉降井盖恢复至道路标高。继续对长沙地下通道进行维修改造,提高地下通道的使用率;调整、增设道路排水支管及收水井,消除道路积水现象;加固调平各类窨井盖,消除井盖沉陷、路面跳车现象。
2、市政设施综合整治
按照城市家具“精细化、品质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做好城市家具长效管理。按照城乡统筹科学发展要求,加强城郊结合部城市家具建设管理,逐步缩小城郊结合部与主城区管理标准差距,不断提升城市家具品质和长效管理水平。
加强部门间联动,进行“多杆合一”专项整治行动的规划设计与执法管理,将交通信号灯、路灯、指示牌等杆类设施以多杆合一的模式,节约成本与资源;将城市标识系统、路灯杆件、公交站点采用统一的颜色面漆,统一风格,提高美观性和舒适度。
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城市临街围挡设施的形式,提升城建工程、拆迁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围挡外观的整体形象,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临街围挡整治力度。围挡设施应进行装饰美化,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保洁,出现破损的要及时予以修复。
道路日常清障应以“保护路权、集中整治、及时快速、安全畅通”为目标,进行机械化道路清障治理,对于道路上无人认领、无人管理的建筑垃圾、渣土、障碍物等进行及时快速地清理,保证道路的畅通,减少安全隐患,净化通行环境。
3、市政道路设施管理
加强城市道路设施管理,保障安全洁净高效畅通,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完善市政道路设施管理的行政审批制度,严把行政许可关,加强市政道路设施建设监管与巡查,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建立道路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制定和完善市政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规章及技术标准,确保道路设施养护管理有章可循。修订长沙市城市道路地方性的养护技术规程,按照道路巡查监管频率要求,突出人行道破损、窨井沉降处理,提高道路日常通行舒适性。
建立标准化的市政道路设施绩效管理机制,逐步推进道路设施预防性养护并实施考核。加强日常维护、改造大中修、专项整治、行业管理四个层面的专业化和规模化运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决策体系、监督考核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加强运行监测,形成日常检查、定期检测、预养效果评价、管理运行评估的考评机制。
加强新、改、扩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移交维护,移交工作遵循验收合格、建设与管养无缝对接、维护管理属地的原则,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负责统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及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维护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具体移交工作,进行移交工程数据库的建立及管理;各区各负责单位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承担移交后的维护管理工作。上下级部门配合,确保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满足基本条件,符合基本程序。
4、市政道路信息系统建设
科学制定道路使用年限备档,通过准确记录道路用材、运行年限,预测道路运行情况,为道路保养、提质改造提供科学依据。对全市现有主次干道、支路街巷城市管理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处理,纳入智能化管理平台,提升市政道路设施智能化维护管理水平。
加强对市政道路建设管理项目和移交竣工验收项目的动态管理,建立移交工程数据库监管机制,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后要对移交工程质量进行动态的跟踪检测和监管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部门并及时录入数据库;已移交但未进行数据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由数据库管理部门分期分批进行普查,并将普查资料全部录入数据库平台。数据库管理部门每年要根据数据库的资料和道路的动态状况出具全市市政道路的分析报告,重点提出下年度需要改造的道路计划及经费概算,并报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5、市政排水管网维护
加强城市道路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加快建立排水管网数据库,做到每个检查井、每个管段都有数据可查,如管径、流水标高、检查井盖型号和规格、排水流向等,确保查找原因及时,应急处置有序,维护作业有据。
加强城市道路排水网管清淤、疏浚,根据排水网管监测资料及时对排水管网清淤建立易堵塞、淤积部位台账,查找原因,定期开展疏浚、清淤作业,确保城区道路排水管网保持畅通,排水正常,安全度汛。
加强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对已损毁或历史客观原因形成的,清淤疏浚无法解决的排水管网问题,要坚持按照标准做好城市道路排水堵点、易受渍部位的改造及修复工作,力争城区排水管网基本保持畅通,不出现道路大面积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