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垃圾分类
科学选择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制定分类专项规划,按照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垃圾。公共场所及商业街道等按一定的距离和服务半径摆放分类收集垃圾桶来取代普通的废物箱等容器;长沙市市区要依据需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洁直运和无害化处理。推广建设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通过智能技术手段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县(区市)以下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模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等各环节责任主体;完善分类收运装备配置及作业等相关标准,建立生活分类收运监督考核机制。提升和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备性能,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适应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采取直运压缩的运输模式,减免生活垃圾运输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建立生活垃圾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到本规划期末,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加快推进长沙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试点,全面推动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各区(县)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和计量收费制度,实施“超量加价、减量奖励”政策,不断激发和调动各生活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的主动性,从源头上降低生活垃圾的清运量。在2016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近期将50%的社区纳入先行试点范围,试点覆盖社区内居民区及所有单位;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使试点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公众知晓率达100%,居民参与率达50%以上,分类正确率达60%以上;远期将所有社区和居民纳入垃圾分类管理。加大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力度,有针对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增加居民的环保意识,畅通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渠道。打造互联网+生活垃圾分类环保公益平台,推广“垃圾智慧分类模式”,让分类前移、源头减量,给参与者提供新颖有趣的环保新体验。
3、生活垃圾监管
强化科技手段,提高专业监管能力。利用智能城管新技术,强化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置数字化监管,并逐步实现在全市范围内收运、处置设施数字化监管的全覆盖;同时加强科研投入,增强科研实力,提高科研水平,引进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处置、行业监管等科研新成果,提高专业监管能力;加强分类监管,切实提高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实效。
(三)改善建筑垃圾管理
1、建筑垃圾管理
加大建筑垃圾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源头关、运输关、消纳关“三关”管控。加强源头管理、市场运作,提高建筑垃圾运输准入门槛。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并配套升级卫星定位系统进行全过程监控,加强对建筑垃圾乱运、乱倒的查处,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推动全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规范化运输。强化建筑工地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落实洗车作业平台建设、出入口道路硬化、施工降尘、车辆清洗、渣土合理装载、视频监控等规范化管理制度。改革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办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使用力度,2018年底前在城区全面推行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和运输车辆积分管理机制。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点)建设与管理,保障建筑渣土及时妥善处置。建立废旧沥青砼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废旧沥青回收再利用工作,扩大场地规模,根据其破碎情况进行分仓分级有序堆放,确保生产安全以及回收利用品的质量,为市政道路建设提供品质卓越、恒久耐用、绿色环保的产品。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应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注重制定绿色建筑的标准,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十三五”期末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80%。
2、建筑垃圾审批与监管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程序,将源头管理的关口前移,通过在审批环节提高施工单位的防污意识和责任、提高洗车设施的标准等措施,控制渣土扬尘。优化审批服务网络平台,推行建筑垃圾处置和建筑运输车辆核准等网上审批,加快长沙市渣土扬尘综合治理平台建设,及时公示各类信息,全过程实时监控工地和车辆,方便公众监督以及公司掌握工地和车辆运输情况,加强对运输单位、施工工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四)做好市政道路设施管养
1、市政道路设施维护
加强市政道路日常维护,保障市政道路及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三类道路的考核分类,建立明确的市政道路维护标准:城市主干道路权清晰,功能完善,路面平整无坑洞无网裂,地面整洁卫生,排水设施完善,无积水;次干道路权清晰,功能完善,道路修补面积在2%以下,地面整洁卫生,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积水;支路街巷路权较清晰,功能较完善,道路修补面积在10%以下,地面基本整洁,排水设施基本完善,有积水但不影响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