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还有部分新建焚烧厂采用EU2000的焚烧标准,新建和早期建设焚烧厂的烟气系统建设或改造将为炉内低NOx燃烧、SNCR脱硝、S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湿法洗烟塔、烟气在线监测等设备商提供更多机会。
2、污泥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优势突出,具有发展潜力
随着城市发展过程污泥问题日渐突出,污泥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逐渐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的视线。垃圾污泥协同焚烧技术是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污泥处理为辅,从发电环节中抽取一定蒸汽作为热源用于污泥的干化,干化污泥入炉焚烧回收一部分热源的技术。捅过焚烧厂余热蒸汽对污泥进行干化,将污泥含水率降至30%~40%后,与生活垃圾掺烧。干化后污泥热值显著上升,可满足焚烧炉的入炉要求。焚烧后的烟气、飞灰等污染物可统一利用焚烧厂的烟气净化及飞灰稳定化设施,节省了额外建设的开支,也避免了二次污染。住建部、环保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9】23号)指出“鼓励污泥焚烧厂与垃圾焚烧厂合建”,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建科【2011】34号)指出“当污泥采用焚烧方式时,应首先全面调查当地的垃圾焚烧、水泥及热电等行业的窑炉状况,优先利用上述窑炉资源对污泥进行协同焚烧”。
目前,已有一些地区开展了污泥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的探索。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组织高校、企业等机构建立产学研联合团队,开展污泥干化设备调研、两段式干化平台搭建,并在上海各区县焚烧厂开展协同焚烧示范。项目研究成果将为其他地区实施污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提供借鉴和技术支撑。
3、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关促进政策出台,行业内仍存在一定争议
为推动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水泥行业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我国相继发布《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实施《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14〕884号)等文件,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2014年10月30日,全国政协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问题,召开了双周协商座谈会,系统讨论了关于水泥窑协同焚烧相关问题。
2015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5〕28号),决定联合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及评估工作,选取已建成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开展试点,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目前行业内存在较大争议。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技术路径已经打通,截止到2015年4月,我国已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共10个,工艺类型包括预气化入窑、发酵后入窑、RDF入窑等。但仍有几个问题有待解决:一是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最新的标准是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该标准在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上宽松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引发了一定的担忧;第二,对掺烧垃圾特性及掺烧量的要求需要明确;第三,要防止产能变化带来的垃圾出路风险。此外,在是否享受政策补贴、有无垃圾处理贴费、水泥产品质量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明确,贸然快速推进可能招致不良后果。
4、焚烧设施的大型化、园区化和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将引导企业由重项目建设到建管并重转变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平均规模达到约1000t/d,行业前14位的企业所建设和运行的焚烧厂的处理能力超过全国总焚烧能力的80%,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为实现垃圾的高效协同处理、蒸汽电力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目前以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为主,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沼气提纯再利用等设施管理共存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园区建设在多座城市已经实施或以提上建设日程,如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深圳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齐齐哈尔固废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等。固废处理园区化有利于优化项目布局,少占土地资源.减轻选址压力,提髙集约化处理和管理程度;医废、污泥与垃圾焚烧厂等多种固废、多种技术的协同处置模式,或将有利于以废治废、形成良性的循环和互补关系,今后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由于焚烧项目的规模化、园区化导致项目运行能力的小幅提升即可明显影响运行成本和收益,另外由于行业集中度的增加,有助于实现优质管理方法的集团化推广。目前上海环境、深能源、重庆三峰、锦江集团等均在提高项目运行的专业化、标准化和数字化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2020全国厨余(餐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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