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控烟工作简介
香港从80年代开始开展控烟工作,当时只是由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及香港大学开展一些立法前的宣传推动工作,2001年2月成立卫生署控烟办公室,三个部门历经二十多年的艰辛历程,香港现在控烟工作卓有成效,医院、学校、餐厅等公共场所很难见到吸烟现象,走在大街上常常看见市民自觉站在室外吸烟。
多年来香港控烟工作一直采取“多管齐下、循序渐进”的策略,旨在通过立法、执法、征税、宣传和戒烟服务等综合措施,向“无烟城市”目标迈进。
一、促使立法。1982年香港首次制订《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这是香港最主要的控烟法例,对烟草的使用、推广和售卖作出规范,赋权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采取行动。为进一步保障市民免受二手烟影响,及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烟框架公约》的要求,条例在2006年作出了重大修订。修订条例草案在2005年中于立法会首读,法案委员会共举行57次会议,当中包括3次与各界团体代表会晤,听取饮食业、娱乐业、烟草商和市民对修订的意见,饮食业代表曾表示忧虑禁烟后生意额下跌,大部分市民和医护人士均支持修订,经15个月讨论后,于2006年10月通过。在法例修订前,禁烟区包括电影、升降机、商场、百货公公司、超市、银行、公共交通工具、二百座位以上餐厅内不少于三分之一地方等,由2007年1月1起,禁烟区已扩展至所有室内工作间、室内公众范围,及部分室外地方,禁烟区内不可设置吸烟房。
二、严格执法。禁烟区的执行主要由禁烟区管理人落实,禁烟规定法例赋权管理人员可要求违例吸烟者离开或记录违例人士个人资料向控烟办告发,任何人如因违例吸烟而被逐出禁烟区将不获退还入场费用。市民或管理人可向控烟办举报发生违例吸烟的地方,控烟办会派员进行突击巡查,如有发现违例吸烟事项,会进行票控,违例最高罚款5000元,违例者如不合作,可被加控。妨碍控烟督察,或不遵从要求提供个人资料,每项最高罚款10000元。
法例对烟草销售及销售处做出规定:不可售烟予18岁以下人士,必须于销售处设置标志,非法售烟予18岁以下人士最高罚款25000元。不可以销售机售卖烟草产品,销售处不可设置多于一块烟草产品价格板,烟草产品价格板及价格标记不得大于法定尺寸,否则会视作烟草广告。控烟督察是负责执行法定禁烟措施、禁止烟草广告及烟草售卖规定的最主要执法人员。法例赋权控烟督察可进入禁烟区巡视和执法,可要求违例人士出示身分证明档作检控用途及可以检取证物、拍照。
三、征收烟草税。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向烟草产品征收下列税项:香烟-每千支香烟804港元,雪茄-每千克1,035港元,中国制烟草-每千克197港元,所有其它制成烟草(用以制造香烟的烟草除外)-每千克974港元。香港海关是专责执行《应课税品条例》的机关。免税烟的限制:1.年满18岁的香港居民如离港不少于24小时,可最多携带香烟60支或雪茄15支或其它制成烟草75克入境。2.年满18岁而非香港居民的旅客,可最多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其它制成烟草250克入境。
四、提升公众控烟意识。香港卫生署控烟办公室和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一直致力通过各种不同的教育、培训和宣传途经,向大众传递控烟信息和讲解控烟对个人及公众健康、社交生活及环境的不良影响。提高市民对法定禁烟规定的认识,并呼吁个人自律和顾及他人健康,提倡吸烟者自愿守法,寻求相关行业合作,透过教育计划,确保工作地方的管理层、雇员、场地管理人员和市民大众遵行有关规定。
五、提供戒烟服务。控烟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减少吸烟人数,特别是青少年吸烟人数。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各国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促进戒烟和对烟草依赖的适当治疗。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透过辖下诊所及健康中心向市民提供包括辅导服务及尼古丁替代的戒烟服务,卫生署设立的戒烟热线,为寻求戒烟数据的人士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控烟办公室一直与非政府机构合作,在社区层面推广戒烟服务,制备戒烟辅导数据,发给所有医生牙医和药剂师,鼓励他们在诊疗时提供戒烟建议。
附件五:
澳门控烟工作简介
澳门《新控烟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大部份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间、全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部份室外公共场所实施全面禁烟。卫生局表示,烟草税由4元调高至10元,调升幅度相当大达1.5倍,相信有助鼓励吸烟的市民戒烟,当局会循序渐进和不断检讨烟草税的加幅。其实,鼓励市民戒烟的方法有多种,调升烟草税是其中一种,还包括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禁止售卖供口服或鼻吸的烟草,禁止引进或使用自动售烟机,禁止烟草及烟草制品的广告、促销及赞助,禁止由烟草制品的生产、分销、附属企业或同类企业举办或赞助旨在直接或间接传达吸烟资讯及预防吸烟的宣传活动或其他活动,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罚则,设立戒烟门诊,加强调宣传以及严格执行《新控烟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