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垃圾集中分拣厂和资源利用厂,建设“回收站(点)、分选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行(电器、饮料、月饼、护肤品等产品)包装物企业回收制度,落实资源回收利用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企业建立旧家具、旧电器网络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和繁荣废旧大件垃圾的二手交易市场,加强旧家具、旧电器等大件废旧商品的回收、再造与利用。扶持乡镇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建立乡镇农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村(镇)。
3、强力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当前,亟需以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为抓手,破解“垃圾围城”困局。出台垃圾处理服务成本回收机制,尤其是应尽快出台垃圾处理财政补贴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大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营运,加速推进兴丰填埋二场、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和花都综合处理厂等应急设施的建设,这些设施既是破解“垃圾围城”之需,也是优化我市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之需,也只有建成投产了这些设施,按部就班推进垃圾处理体系的优化才有保障,应将这些建设项目纳入绿色通道报批项目。
4、建立垃圾分类物业管理者责任制
谁管理,谁负责。出台垃圾排放控制政策,推动物业管理者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分类排放垃圾,尤其要推动垃圾分类社区自治,做到生活垃圾干湿分开。明确收运单位有权制止和拒绝收运违规排放的垃圾。政府及其公共部门对垃圾排放实行严格监管。实施垃圾违规排放处罚政策,出台措施保护与奖励检举与控告违规排放的单位与个人,鼓励分类排放,抑制违规排放。
落实垃圾清扫、分类、收集和一次转运物业管理者责任制,谁管理,谁负责。市政道路、免费性休闲娱乐场所由政府及其公共管理部门负责。收费性休闲娱乐场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内垃圾减量、清扫、分类收集和一次转运负有管理责任。
5、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平台和空间
各级政府应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平台和空间。一是推动培育社会组织发展,鼓励社会组织承担部分垃圾处理引导、指导、监督、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等任务,让社会组织成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创建非营利性社会企业参与公益性较强的垃圾处理环节,起到力量补充作用。建立广州市垃圾分类处理基金,扶持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扶持社会组织和非盈利性社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处理服务。
6、落实惠民政策
在李坑板块建设垃圾分类处理教育中心,做足做好科普教育与科技创新示范工作,提高公众认识,让设施周边居民享受一些免费服务和经济补偿;同时,提高设施的建设营运标准,把设施建设成社区开放中心,真正做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三统一。
二、香港、澳门控烟考察情况
考察团与香港特区政府食物与卫生局和吸烟与健康委员会座谈,实地考察香港维多利亚公园、中央图书馆的控烟宣传及有关设施。在澳期间,与澳门特区卫生局座谈,交流开展控烟立法及执法方面的经验。考察团所到之处受到热情接待,双方充分交流了控烟工作有关情况,并就控烟立法、执法、宣传、教育、征税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详尽讨论,大家踊跃发言,深入交流......这次考察学习主题突出,针对性强,使我们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学习了港澳在控烟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看到了差距,也给了我们很多启示,进一步增强了加快我市控烟工作开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港澳控烟的主要经验及启示
香港、澳门的控烟政策是多元化的。除了严苛的立法、执法,大力宣传、教育烟害知识,还通过征收烟草税、立法控制香烟广告及宣传、严厉执行控制烟草走私活动、提供戒烟服务及研究,保障市民不受二手烟的影响。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的经验,也是一个反思不足、改进方法、谋划重点、明确方向的好过程。港澳控烟的成功实践可圈可点,我们从中得到“五大启示”:
第一、控烟成功关键在于执法。香港控烟30年,烟民减半,成为中国吸烟率最低的城市。其立法、执法严苛,控烟执行效果令人瞩目。据港澳两地资料显示:从2007年到2010年5月31日,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控烟办公室共收到公共场所吸烟投诉56000多宗,派出执法人员巡查55000次,上庭检控达15000多次,罚出定额罚款4600多张,每张罚款5000港元;澳门《新控烟法》实施不到半年,被票控的人数累计共3680人,控烟办督察及相关人员在《新控烟法》生效后共巡查了全澳共131355间禁烟场所,包括巡查了954间游戏机中心,期间票控了391名在游戏机中心吸烟的违法者,票控数占巡查次数41%。在推行一连串严苛的控烟法例背景下,香港留给吸烟人群的公共空间,可能已缩至露天的“不到几块阶砖之地”。但法律制定得再严苛,如果缺乏执行力,法律也将成为一纸空文。中国内地不少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都颁布过地方控烟条例,但是最终的结果却都是不尽人意,如何解决法例与现实的差距值得我们深思。据香港控烟办公室主管何理明先生介绍,能否有效执法,法例本身的可操作性很关键,在执行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保障,如财政投入,授权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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