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除尘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有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符合环保规定。
12.1.3应观察除尘器的工作情况和烟尘排放浓度,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处理。若有滤袋破损,应及时更换。
12.1.4应观察除尘系统的温度、压差、压力和电流等关键技术参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2.1.5应有除尘系统运行记录,作为除尘系统运行历史档案备查,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12.1.6除尘器运行期间应有滤袋、滤袋框架、脉冲阀和膜片备件。
12.2除尘系统的启动
12.2.1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在检漏和预涂灰合格后方可进行。
12.2.2除尘系统应在焚烧炉点火前启动。
12.2.3除尘系统的启动程序、条件和要求
12.2.3.1检查并确认电控系统中所有线路通畅;电气、自控系统、检测仪表受电;各控制参数设定准确;报警和电气连锁功能可靠。
12.2.3.2启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
12.2.3.3除尘器卸、输灰系统进入待机状态。
12.2.3.4确认进、出口烟道阀处于开启状态。
12.3除尘系统运行
12.3.1运行人员应定期巡查并记录除尘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参数。
12.3.2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检查和处理:烟气温度达到设定的高、低温值;除尘器出口烟尘、系统阻力等指标出现异常。
12.3.3运行人员至少每小时应记录一次主要运行参数,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焚烧炉运行值长。
12.3.4除尘系统重点巡检部位及要求
12.3.4.1每班巡检脉冲阀和各阀门的运行状况,以及人孔门、检查门的密封情况。
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12.3.4.2每班巡检压缩空气系统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压力。
12.3.4.3储气罐、分气包和油水分离器应每班放水。
12.3.4.4每班巡检卸、输灰装置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2.3.4.5经常观察烟囱出口排放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和处理。
12.3.4.6每班巡检压力(差)变送器取压管是否通畅,发现堵塞应及时处理。
12.3.5除尘器运行中的检修
12.3.5.1检修时应按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12.3.5.2检修宜选择在焚烧炉低负荷状态下进行。
12.3.5.3除尘器运行中的检修,可关闭待检修仓室的进、出口切换阀而实现。每次只允许关闭一个仓室。
12.3.5.4人员进入前,应停止待检修仓室清灰,并开启其人孔门进行通风和冷却。
12.3.5.5检查离线仓室的滤袋,发现破袋及时更换。
12.4除尘系统停机操作
12.4.1除尘系统停机应在引风机停机30分钟后进行。
12.4.2若焚烧炉停运不超过72小时,停机前除尘器不宜清灰,焚烧炉再次点火时可不进行预涂灰,停机期间伴热系统应正常使用。
12.4.3若焚烧炉停运超过72小时,停机前除尘器应彻底清灰,全部清除灰斗的存灰,并用环境空气置换内部烟气;严密关闭除尘器进、出口烟道阀、引风机前的阀门及人孔门、检修门等。
12.5停炉后除尘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12.5.1停炉后,应对除尘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
12.5.2检查各仓室的滤袋,若有破损应及时更换。检查喷吹装置,若发现喷吹管错位、松动和脱落应重新安装。
12.5.3检查进口烟道切换阀的积灰、结垢和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5.4检查:滤袋表面粉尘层的状况;灰斗内壁是否存在积灰和结垢现象;料位开关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气流分布装置的磨损和结垢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5.5检查压缩空气系统各设备是否正常,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12.5.6检查机电设备的油位和油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
12.5.7检查热工仪表一次元件和测压管的结垢、磨损和堵塞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5.8检查完成后,确认除尘器内部无遗留物,关闭所有人孔门和检查门。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除尘器入口烟气参数表
注:表中污染物浓度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 11%O2 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