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烟气工况压力,Pa;
T1——烟气工况温度,k。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除尘系统设计、施工和运行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的规定。
5.1.2除尘工程应与焚烧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运行。
5.1.3除尘系统及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应不影响焚烧炉正常和稳定运行。
5.1.4除尘后烟尘排放限值应满足GB18485的要求。
5.1.5在除尘系统建设、运行和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噪声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5.1.6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和更换的滤袋属危险废物,其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2除尘系统构成
5.2.1除尘系统配置及功能应根据炉型、焚烧量、炉况、垃圾成分、辅助燃料成分、前置的污染物去除工艺、烟气工况、气象条件、操作维护管理等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5.2.2除尘系统一般包括:袋式除尘器、烟道及阀门、预涂灰装置、卸灰和输灰装置、保温及伴热装置、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检测及过程控制系统、供配电系统等。
5.3总平面布置
5.3.1除尘工程主要设备的相对位置和主要管线的布置,应符合焚烧厂总体规划、焚烧厂总平面布置的要求。
5.3.2除尘工程设计应考虑焚烧厂地下管线敷设,水、电、气、汽接口等因素。
5.3.3除尘工程应有足够的检修通道、安装空间和运输通道等。
5.3.4除尘器及其配套设备宜布置在室内。
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由多台焚烧炉组成的垃圾焚烧厂,应为每台垃圾焚烧炉单独配套袋式除尘系统。
6.1.2袋式除尘系统适用于干法、半干法烟气净化工艺,除尘器应布置在脱酸装置之后。
6.1.3除尘系统的风量、阻力等参数应按最大工况烟气量确定。
6.1.4除尘器运行温度应按照脱酸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温度设计,一般应≥145℃,且应不高于滤料连续使用的最高耐温限值。除尘器运行温度应高于酸露点温度20℃以上。
6.1.5除尘器滤袋、防腐涂料、油漆、结构材料、配件、元器件等的选择和选型,应同时考虑最高工作温度和最低工作温度。
6.1.6室外布置的除尘器,应强化保温、伴热、防风、防雪和防水等措施。
6.2系统设计
6.2.1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清灰方式。
6.2.2袋式除尘器过滤速度应根据烟气和粉尘的理化性质、除尘器入口粉尘浓度及滤料特性等确定,宜≤0.9m/min。
6.2.3除尘器宜在1300Pa~2000Pa阻力范围内运行。
6.2.4除尘器进、出口烟道应设置非金属补偿器。
6.2.5除尘系统烟道风速宜按12m/s~16m/s设计。
6.2.6除尘器前、后烟道测试孔的设置应符合GB/T16157的规定。
6.2.7输灰系统宜采用机械输灰方式。
6.2.8卸灰和输灰装置应严密,避免粉尘泄漏;应采用连续工作方式,避免灰斗积灰。
6.2.9除尘器灰斗、卸灰和输灰设备应防止粉尘吸湿和板结,宜采用电或蒸汽为热源的伴热装置。
6.2.10除尘器、烟道和蒸汽管道应进行保温和外饰,保温层厚度应不小于100mm,并保证外表温度不高于60℃。
6.2.11除尘系统和设备的操作、检修和测孔部位应设置必要的照明、梯子、平台、栏杆。测孔位置应就近设电源插座。
6.2.12除尘器顶部宜设起吊装置。起吊重量不小于检修部件的最大重量。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袋式除尘器的设计和选型
7.1.1袋式除尘器过滤面积按公式(2)计算:
式中:
S——过滤面积,m2;
Q——最大工况烟气量,m3/h;
V——过滤速度,m/min。
7.1.2除尘器宜设置若干独立的过滤仓室,其数量不宜少于4个。各过滤仓室进、出口应设置切换阀门。过滤仓室可采用单列或双列方式布置,根据仓室数量和总平面布置要求确定。
7.1.3除尘器宜采用在线清灰方式;若采用离线清灰,除尘器过滤面积、过滤风速和运行阻力的确定,应考虑清灰仓室关闭时过滤面积减少的影响。
7.1.4除尘器宜能够在焚烧炉不停机条件下,隔离任一过滤仓室进行检查和维修。
7.1.5切换阀门应可靠、灵活和严密,漏风率应小于1%。阀板应具有良好的刚性,不变形、不卡死。应具有自动和手动操作、阀位识别和流向指示等功能。
7.1.6除尘器的漏风率应≤2%。
7.1.7除尘器本体内部应光滑平整,箱板交角的内侧应做成圆弧状,避免箱体内存在严重积灰的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