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7消化池运行3-5年应彻底清理、检修一次。
4.9污泥脱水设施
4.9.1人工滤层干化场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化场表面应经常平整。
2.干化场的滤料应定期补充或更换,现场应储备足够量的滤料。
3.干化场的围堤应定期进行加固。
4.干化场的输泥管道和闸阀应定期检查、维修,排水管道应定期清通。
4.9.2污泥机械脱水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滤布的喷嘴和集水槽应经常清洗、除垢。
2.压缩机和液压系统应定期检修。
3.皮带运输机应定期检修。
4.污泥机械脱水设备停用后的维护保养应符合本规程3.9.2中第6款的规定。
4.10沼气罐
4.10.1应定期检查沼气罐、沼气管道及闸阀是否漏气。
4.10.2沼气罐外表的油漆或涂料应定期重新涂饰。
4.10.3沼气罐的升降装置应经常检查,添加润滑油。
4.10.4寒冷地区每年冬季前应检修沼气罐水封的防冻设施。
4.10.5沼气报警装置应每年检修一次。
4.10.6沼气罐运行3~5年应彻底维修一次。
4.11锅炉房
4.11.1操作人员应承担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日常保养,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11.2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定期维护应由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进行。定期维护宜1-3个月进行一次。
4.11.3锅炉运转一年应进行一次停炉保养,对所有的主、附属机电设备都应进行全面检修。
4.11.4锅炉内的水垢应及时清除。
4.11.5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应定期试验,保持灵敏可靠。
4.11.6安全附件和各种计量仪表应定期进行检修、校验和检定。
4.11.7水位表、压力表的表面应经常擦拭,表的存水弯管应定期进行冲洗。
4.11.8烟风系统应定期检查,维修泄漏部位,校正烟风挡板,更换变形的吹灰管。
4.11.9除尘器应根据其类型和技术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11.10除氧器应定期检修并及时填加除氧剂。
4.11.11汽、水管道及闸阀的保温设施应定期检修。
4.11.12上煤机和出渣机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添加润滑剂。
4.11.13水软化处理采用钠离子交换器的,应及时对离子交换剂进行清洗和再生或更换填料。
4.11.14锅炉进行加药水处理时,应定期排污,定期停炉检查处理效果。
4.11.15当采用沼气锅炉时,沼气燃烧器喷嘴应经常清通,沼气进气管路上的电磁阀应定期检修。
4.12中央控制室
4.12.1控制屏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屏内清洁,不得积存水分和灰尘。
2.继电器的接触点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3.电缆终端的夹钳应定期检查,保证接触紧密和无锈蚀。
4.维修工作后,应保持电缆排列整齐,分类清楚。
4.12.2仪器仪表的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部件清洁、无锈蚀;
2.表盘标尺刻度清晰;
3.铭牌、标记、铅封完好;
4.定期检查更换防潮剂。
4.12.3仪器仪表零部件的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用酒精、清洗器、超声波等进行清洗;
2.严禁使用对零部件有损害的清洗剂。
4.12.4仪器仪表中各种元器件、探头、转换器、计算器等应定期检修。
4.12.5仪器仪表的维修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贵重仪器的维修工作应与专业维修部门或生产厂家联系处理,不得随意拆卸。
4.12.6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的仪器仪表,应按时送技术监督部门检定。
4.13监测室
4.13.1监测室的仪器设备宜由使用者进行维护保养。
4.13.2各种分光光谱仪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擦拭外部镜片,更换冷却循环水,润滑打印机械部位。
2.维护电路系统中各种指示表头的完好。
3.发现仪器灵敏度、重现性、回收率等指标降低,应及时更换易损部件。
4.附属设备应经常擦拭灰尘,注意通风。
4.13.3各种分析仪器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清洗传感器系统或更换检测器。
2.定期检查加热系统、温度传感器、温度保护器、去氢器、气体过滤装置,定期更换过滤材料。
3.终端显示系统的加印机、记录仪应定期润滑,并检查色带或针头是否需要更换。
4.13.4贵重精密仪器的维修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精密计量仪器的检修和检定应由技术监督部门统一负责。
5、安全
5.1一般规定
5.1.1粪便处理厂必须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并应建立全厂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度。
5.1.2从事电气、加氯、锅炉、水泵、厌氧消化池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审查合
格后方准独立上岗。
5.1.3粪便处理厂应装备下列防护设备:
1.消防器材;
2.保护性安全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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