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接受沉砂池
3.2.1规定了粪便处理厂接受原料的运输方式和种类。原料来源一般包括:
1.倒粪池,无卫生设备住户倾倒的粪便;
2.公共旱厕,旧城区和城乡结合处无水冲厕所粪便;
3.公共水厕贮粪池,无排水管渠地区水冲厕所粪便;
4.公共水厕化粪池,分散小型粪便处理设施的污泥;
5.楼房化粪池,现场污水粪便合并处理设施的污泥;
6.粪便转运站,上述1~5类粪便和污泥。
3.2.3国内目前运行中的粪便处理厂接受场的面积都较小,为避免吸粪车在接受场的卸粪区阻塞,作本条规定。
3.2.6根据《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64-1995),砂斗的有效容积是按排砂周期小于7d计算的,若除砂设备不能按时清除沉砂,将减少池内有效容积的利用,降低沉砂效率,同时给后续处王筑物和有关设备带来麻烦。条文另外还作了操作人员不得在除砂设备运行时离开现场的规定。
3.2.7排除的沉砂中含有有机污染物和病原体,除在现场不得暴露存放外应及时运至卫生填埋场豆用其它卫生措施进行处理。
3.3格栅
3.3.1格栅拦截的夹杂物易造成格栅阻塞,故规定应定时清除。对于清除的夹杂物,为避免气味散蚊蝇滋生、不雅观的暴露及影响人身健康,应采取条文说明3.2.7中建议的卫生处置措施。
3.3.2机械清捞夹杂物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机:
1.齿耙发生倾斜或不与格栅啮合;
2.钢丝绳错位;
3.链条等传动部位出现故障;
4.电气限位开关失灵或电机发生故障。
3.3.3这一条是为确保操作人员健康和安全而作出的规定。
3.4贮存调节池
3.4.1运行中应经常检查贮存调节池水位,避免水位太低使水泵产生气蚀现象。
3.4.2浮渣是粪水中较轻的漂浮物,排渣时如冲洗水不足,可能造成排渣斗或管道的堵塞。因此应经常检查,发现堵塞应及时疏通,避免池面漂浮大量的浮渣。清捞出的浮渣可与接受沉砂池的沉砂和格栅拦截的夹杂物一并采取卫生措施处置。
3.5重力浓缩池
3.5.1粪便处理厂的污泥量通常都较少,建议采用间歇运行。
3.5.2运行参数系根据《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64-1995)中的规定而确定。
3.5.3排放污泥的含水率要求根据《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64-1995)和日本及国内粪便处理厂运行的经验制定。
3.5.4当浓缩的污泥混合有大量剩余活性污泥时,可能出现污泥膨胀问题。膨胀问题的解决宜在活性污泥法处理系统中进行或结合污泥的进一步处理采用的方法来考虑。
3.6生物滴滤池
3.6.1当生物滴滤池系统停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本条规定将其再启动。根据广州市粪便处理厂经验,启动时间至少30d才可达到正常的处理量。
3.6.2一、二级滴滤池交替运行的目的是要控制池内微生物的生长,从而更有效地去除上清液的BOD5及使SS沉淀,提高滴滤池系统的处理效率。
3.6.3滴滤池入水不均匀的原因可能是分流槽倾斜或分流槽及分流堰阻塞,条文中提出的采取相应措施一般包括下列几种:
1.校正分流槽的水平;
2.经常冲洗分流槽;
3.经常洗刷分流堰;
4.增加对前一级处理系统内浮渣的清除次数。
3.6.4滴滤池堵塞造成水溢的原因较多,条文中提出了相应预防及矫正措施。
3.6.5预防滴滤池蚊蝇滋生的措施一般包括下列几种:
1.保持上清液不断流入滴滤池;
2.保持滴滤池露天的内壁湿润;
3.定期往滴滤池表面及内壁喷洒杀虫药水;
4.在蚊蝇繁殖期内,经常加氯。
3.6.6沉淀池与滴滤池共同组成完整的滴滤池系统。预防沉淀池出现污泥上浮的措施一般包括下列几种:
1.调整系统运行参数,如水循环比、有机物负荷等;
2.增加抽取污泥的次数;
3.增加清理粘在沉淀池内壁的污泥的次数;
4.增加一、二级滴滤池交替运行次数。
3.6.7条文中提出的污泥沉降比、污泥量、硝化程度及污泥浓缩特性等可在试运转期间确定。根据国内粪便处理厂运行经验,排放各级沉淀池污泥的周期不宜少于1d,其排放顺序应由三级至一级沉淀池,且每池操作应相隔至少1h。
3.7消毒设施
3.7.1条文中“上清液处理后的水质情况及排放水体的环境要求”是指如出水水质中pH值、水温、水量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加氯量;如所排放水体为农田灌溉或排污河道,可减少加氯量;如所排水体为水源上游、旅游区等处,则应连续加氯消毒。
3.7.2~3.7.3这几条是针对消毒要求更高的粪便处理水的,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1994)的相应条文相比,运行管理要求更加明确和严格,内容有所延伸或作出具体规定。
3.8厌氧消化池
3.8.1当厌氧消化池停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本条规定将其再启动。根据国内外粪便处理厂经验,启动一般在50~60d达到正常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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