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2这一条是对中央控制室仪器仪表本身的操作规定,如仪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记录纸是否需要更换等。
3.12.3清污除垢工作的目的是消除干扰,保证信号的灵敏、准确。应注意对各类仪表都应根据仪表本身的性能特点及使用要求来清污除垢。
3.12.4运行的仪表出现故障时,若随意变动已布设的检测点可能影响工艺正常运行;若随意拆卸变送器和转换器可能带来一系列麻烦工作,应首先检查其他可能出现的易于检修的问题。
3.13监测室
3.13.1本条规定是在《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64-1995)规定的工艺流程基础上,按照工艺过程来划分检测类别。各类别的检测项目和周期是根据国内外粪便处理厂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的。条文规定的检测项目较多,目前国内有些粪便处理厂可能由于特定的工艺或排放要求不需要全做,故条文的用语采用“宜”字,表示有很大程度的选择性。
3.13.2本条主要是对粪便处理厂监测项目的化验检测方法作规定。
3.13.3本条是对监测室仪器、器具、药品及样品的一般管理规定。条文中特别提出计量器具必须带有"CMC"标志,是因为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带有"CMC"的器具是通过计量检查、技术检定为计量合格的器具,只有使用此器具所得出的测试结果才一予以认可。
3.13.4~3.13.5这一部分是对监测分析人员完成本职工作提出的最基本要求。
3.13.6为了提高监测室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本条鼓励积极采用计算机进行监测数据的处理和管理。
3.13.7保持良好通风是为了防止烟气和灰尘积聚。
4、维护保养
4.1一般规定
4.1.1本条是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的原则规定。具体说明下列几点:
1.设备记录包括了设备名称、编号及在维修保养时需要的各项资料,应为每台设备填写一张“设备记录卡”或进入计算机资料系统,该设备维修保养过的工作记录在卡上或资料系统中。
2.部件记录应记录所有设备部件,包括维修工具。每件部件都应有一张“部件清单”,详细列明部件的细节。所有部件最好集中在一个仓库内,印有部件名称的标签应贴在货架的显眼位置,以便维修人员可以轻易找到需要的东西。
3.维修保养时间表可根据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要求和实际操作经验制定或修订。
4.维修保养的开支一般占粪便处理厂运行总费用的较高百分比,除日常维护保养外的维修开支是时常变更的,所以需要有一个良好的记录去帮助控制这方面的支出和通过这些开支资料来做出较实际的预算及购买部件。
4.1.2本条说明如下:
1.日常保养属经常性工作,由操作值班人员负责。日常保养应检查运行状况,对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清扫灰尘,对转动部件按规定润滑。
2.定期维护属阶段性工作,由维修人员负责。定期维护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巡视,对异常情况及时维修或安排计划修理,防止设施、设备的损坏或故障。
3.大修理属恢复设施、设备原有技术状态的检修工作,由专业检修人员负责。大修理应在设施,设备较长时间运行后,有计划地进行全面整修及对重要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使设施恢复到良好的技术状态。
4.1.3粪便处理厂的各种机电设备、处理设施的类型、规格、构造不同,其维修的内容、技术要求、周期以及检查验收要求也不同,因此作出不同岗位或不同工种的维修人员必须熟悉本厂有关机电设备、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计划与规定以及检查验收制度的严格要求。
4.1.6本条这一规定是为使设备的运转部位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4.1.7由于一些防护设施、设备容易老化、变质或超过使用年限,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更换。
4.1.8粪便处理厂设施、设备完好率的规定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1994)的规定一致。在实际运行中,当然可以再提高一些。
4.2接受沉砂池
4.2.1为防止池内臭气外逸,提出保持水封高度的要求。沉砂比重较大,流动性差,在管道内易沉积,应经常清通以免堵塞。
4.2.2为保证限位开关的灵敏可靠,最好能每月检修一次。
4.2.5本条根据日本粪便处理厂维修要求而定。
4.3格栅
4.3.2链条式除污机的链瓣易因磨损断裂,故作本条规定。
4.3.3格栅间是粪便处理厂臭味最大的地方,为改善室内的操作条件,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
4.4贮存调节池
4.4.1连接贮存池的管道如果沉积物过多会影响介质流动甚至堵塞,故提出定期清理的要求。
4.4.2贮存池长期使用,大量的砂粒会积存在池内,计量装置和浮渣去除装置的组成部件也易损坏。据日本和北京粪便处理厂运行经验,作出每年清理1一2次的规定。
4.5重力浓缩池
4.5.2间歇式重力浓缩池为静置沉降,一般情况下粪便水在上层,浓缩的粪便污泥在下层。但对于贮时间较长的粪便或预处理时夹杂物去除率不高时,容易形成粪便浮渣并可能堵塞在不同高度设置的便水排出管以及溢流孔,故提出定期清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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