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除砂设备应每周至少运行一次。操作人员应现场监视,发现故障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2.5排出的沉砂不得暴露存放,应及时外运,并采取卫生处置措施。对排砂量宜进行统计。
3.3格栅
3.2.1格栅拦截的夹杂物应及时清除。清除的夹杂物应采取卫生处置措施。
3.2.2机械清捞夹杂物时,应监视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3.2.3人工清捞夹杂物时,应注意监护并应保持良好通风。
3.2.4夹杂物量应进行统计。
3.4贮存调节池
3.4.1贮存调节池水位应保持正常。
3.4.2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浮渣去除装置的排渣情况。
3.4.3清捞出的浮渣不得暴露存放,应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应采取卫生处置措施。
3.5重力浓缩池
3.5.1浓缩池宜采用间歇运行。
3.5.2浓缩时间宜为3~6h。
3.5.3浓缩池排放污泥的含水率不得大于98%。
3.5.4浓缩池产生污泥膨胀时,应针对具体原因采取措施恢复正常。
3.5.5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浮渣去除装置,并及时清除浮渣。
3.5.6清捞出的浮渣应采取卫生处置措施。
3.6生物滴滤池
3.6.1生物滴滤池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动前,应对各级滴滤池和沉淀池、各种管道、各阀门、泵机及其他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查。
2.启动时,进入滴滤池的上清液流量宜控制在设计值的1/4。
3.启动期间应经常观察各级滴滤池滤料上的生物相情况,定期测定各级沉淀池出水的BOD5及SS值。
4.当最后一级沉淀池出水的BOD5及SS值达到设计要求范围时,可逐渐增加上清液流量至设计值。
3.6.2对采用三级滴滤池的上清液处理系统,一、二级滴滤池的运行宜每周交替一次。
3.6.3滴滤池入水不均匀或喷水臂出水孔阻塞,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正常。3.6.4滴滤池堵塞造成水溢时,应针对具体原因采取下列相应措施恢复正常:
1.加压水冲洗滴滤池的表面;
2.搅动滴滤池的表面滤料;
3.增加滴滤池的水力负荷;
4.堵塞的某级滴滤池停止运转数日直至其干燥。
3.6.5滴滤池运行中,应注意预防蚊蝇滋生。
3.6.6沉淀池出现污泥上浮、水流短路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分析原因,调整系统运行参数或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正常。
3.6.7各级沉淀池污泥排放周期可根据污泥沉降比、污泥量、硝化程度及污泥浓缩特性确定。
3.7消毒设施
3.7.1上清液处理后采用加氯消毒时,其加氯量应根据上清液的水质情况及排放水体的环境要求经试验确定。
3.7.2加氯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泵前应检查加氯设备,做好加氯前各项准备工作。
2.加氯应按各种加氯设备的操作程序进行。
3.停泵前应提前2~3min关闭出氯总阀。
3.7.3加氯间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氯间应防火、防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宜保持在15~25℃。
2.加氯间应配齐防毒面具、检修工具、抢修材料、检漏氨水等,并应将其放置在固定地点。
3.防毒面具应固定使用人,并对每个面具编定记录卡片。使用完毕的防毒面具应清洗、消毒、晾干,放回原处。
4.加氯间的各种管道闸阀,发现漏气应及时处理。
3.8厌氧消化池
3.8.1厌氧消化池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化池及有关设施的底部沉砂应完全清除。采用蒸汽竖管直接加热的,竖管内积聚的污泥应进行疏通;采用热交换器的,其内积聚的污泥应进行清理。
2.消化池应进行试水和气密试验;当有漏水或漏气时,应进行修复。
3.对消化池的各种管道、各阀门、加热装置、搅拌装置、气体收集系统以及其他附属设备等应进行检查。
4.对与消化池运行有关的各种仪表应分别进行校正。
5.消化池启动可采用其他消化池的污泥进行接种,也可采用逐步培养法或一次培养法进行启动。
3.8.2向消化池投加粪便应按相对稳定的投配率和间断时间进行。
3.8.3一级消化池应维持恒定的消化温度。采用热交换器加热的,应每日测定热交换器粪便管出口及入口温度。
3.8.4一级消化池的搅拌可连续进行也可间歇进行。采用沼气搅拌的,在启动期间或产气量不足时,应辅以螺旋桨或泵等其他方式搅拌。
3.8.5新鲜粪便投入消化池,应充分搅拌;消化液从一级消化池输送到二级消化池之前,应停止搅拌4h以上;消化池内压力超过设计值时,应停止搅拌。
3.8.6PH值、挥发酸、总碱度、温度、气压、产气量和沼气成分等宜每日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消化池运行工况或采取相应措施。
3.8.7当消化池产生过多泡沫时,应增加清除贮存调节池或浓缩池内浮渣的次数。
3.8.8二级消化池的上清液和消化污泥,应按设计要求定时排放,并应先排上清液后排污泥。排泥时,应将沼气管道与贮气罐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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