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2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7:00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雨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17.2.3冲洗后路面应干净,基本见本色,雨水口不应堵塞,没有雨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
17.3公路废物箱的设置和管理
17.3.1通过街道中心区路段由当地环卫部门按50米~100米间隔设置废物箱。
17.3.2公共汽车上落站由公路部门单独设置废物箱。
17.3.3负责设置废物箱的部门应各自加强废物箱环境卫生管理,废物箱每天清洗一次,垃圾每天清理两次。
18车站、港口的环境卫生
18.1车站、港口的室内卫生
18.1.1车站、港口的室内门窗、墙面、天花板应干净无明显污迹、积尘,无蛛网;楼道扶手、自动扶梯扶手和其他旅客能接触的位置无污迹、积尘。
18.1.2室内地面应清洁,候车室、候船室等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规定。
表5车站、港口的室内废弃物控制指标

18.2车站、港口室外道路的卫生
18.2.1日间,路面废弃物总数应按一级清扫保洁标准执行。
18.2.2夜间保洁时,路面垃圾杂物(不计烟蒂,仅计塑料袋、纸屑、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500平方米不超过8件。
18.2.3车站、港口应及时清扫,保洁应覆盖其运营时间。
18.2.4机动车道应两天冲洗一次。
18.3车站、港口的公共厕所设计及卫生质量应符合国家一类标准,并设置规范标志牌,实行免费入厕制度。
18.4车站、港口应按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垃圾收集容器应及时清空和清洗,做到垃圾不外溢。
18.5垃圾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车、工具房表面无明显破损,每日进行清洗,保持外观洁净,无污迹和积尘。
18.6车站、港口应安装“四害”防治设施,将设施清洁维护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并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定期进行“四害”消杀工作。
19机场、口岸的环境卫生
19.1机场、口岸保洁范围为机场、口岸范围内所有公共场所(包括通道、公共停车场、验证厅及机场售票厅、候机室等)。
19.2室内地面应每天擦洗一次,保持清洁,无污迹、废弃物和积尘。
19.3室内天花板应经常擦洗,保持干净,无污迹,墙面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污迹。
19.4室内自动扶梯和楼梯扶手等旅客能接触的公共设施应擦拭干净,手擦摸无积尘感。
19.5室外路面废弃物总数应按一级清扫保洁标准执行。
19.6室外机动车道每两天冲洗一次。
19.7机场、口岸内公共厕所设计及卫生质量应符CJJ14-2005一类公厕标准,并设置规范标志牌,实行免费入厕制度。
19.8机场、口岸保洁时间应覆盖其营运时间。
19.9机场、口岸应按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垃圾收集容器应及时清空和清洗,做到垃圾不外溢。
19.10垃圾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车、工具房表面无明显破损,每日进行清洗,保持外观洁净,无污迹和积尘。
19.11机场、口岸应安装“四害”防治设施,将设施清洁维护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并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定期进行“四害”消杀工作。
20地铁的环境卫生
20.1地铁站内地面无废弃杂物,地面光洁,无污渍、口香糖渣。
20.2地铁站内门窗、墙面、天花板应干净无明显污迹,无蛛网浮尘和乱贴乱画;楼道扶手、自动扶梯扶手和其他旅客能接触的位置无污迹、积尘。
20.3地铁出入口构筑物外墙无乱张贴、乱涂写,无明显污迹,顶篷无垃圾、杂物堆积。
20.4消防火栓箱体、查询机等公共设施设备清洁,无灰尘、无明显污迹。
20.5废物箱干净整洁,无异味,周围无散落垃圾。
20.6地铁站通道每天清扫一次,并对地面、墙面进行清洗。
20.7安排保洁员进行连续性巡回保洁,保洁应覆盖其运营时间。
20.8楼道扶手、自动扶梯、候车椅、消防火栓箱体、查询机等公共设施每天擦拭一次,玻璃墙每星期擦洗一次。
20.9按20米-50米间隔设置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垃圾随满随清,每天至少清理两次,垃圾收集容器每天清洗一次。
20.10地铁出入口构筑物外墙每天擦洗一次。
21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21.1铁路沿线应建立日常保洁制度,由专人进行保洁。
21.2每日进行巡回清扫保洁和定时拣拾,做到无明显散落垃圾和暴露垃圾。
21.3铁路沿线应无乱搭建、乱倒余泥渣土。
21.4保洁垃圾应袋装化,并在指定地点进行收集,不得裸露堆放、随处堆放。
21.5保洁垃圾应按规定进行清运,不得就地掩埋、焚烧垃圾。
22海域及海岸沿线的环境卫生
22.1海域及海岸沿线保洁范围
22.1.1海域及海岸沿线保洁范围为近海海域、近岸滩涂和海岸沿线的公共场所(包括港口、码头、船厂、海滨旅游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