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划分为五个保洁等级,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实行特级、一级和二级清扫保洁的城市道路由市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认定,三级和四级清扫保洁道路由所在行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定。
5.1.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区域划分
a)特级清扫保洁:
1)繁华商业步行街;
2)市主要景观道路;
3)24小时通关的关口区域。
b)一级清扫保洁: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道路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市区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c)二级清扫保洁:
1)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道路人流量为50人次/分钟~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d)三级清扫保洁: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道路人流量、机动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e)四级清扫保洁: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道路人流量、机动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5.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要求
5.2.1日间,特级及一至四级清扫保洁区域的路面废弃物总数应符合表1规定。
5.2.2特级清扫保洁的城市道路路面应见本色、洁净度高、目测无明显浮尘,且路面果皮、纸屑、塑膜及其他杂物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表1城市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注:路面本色呈现率表示路面见本色的程度,以百分比表示。具体检测方法另行制定。
5.2.3夜间保洁时,特级清扫保洁道路的路面垃圾杂物(仅计塑料袋、纸屑、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500平方米不超过4件,一至三级清扫保洁道路的路面垃圾杂物每500平方米不超过8件。
5.3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规范
5.3.1作业方式
普扫与保洁相结合,每日普扫一次,其余时段进行保洁,定期对路面经行冲洗。
5.3.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定额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定额标准表

5.3.3一般要求
a)路面日间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雨水口不堵塞。没有雨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7:00前结束。
b)列为特级保洁的步行商业街路面(包括人行道、门店门前区域)每天应用洗地机、高压清洗机或拖把刷洗一次,其他实行特级保洁的路段人行道(包括门店门前区域)每星期至少全面冲洗二次,必要时使用清洁剂。冲洗时,应有环卫工人配合,及时清除路面积水,达到路面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
c)城市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反光背心,在车行道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
d)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树眼等处进行清扫。
e)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f)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化带等位置。
g)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h)机扫车及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规定取水栓取水。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5.4废物箱设置与清洗
5.4.1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
5.4.2废物箱应密闭,放置垃圾袋,实行垃圾袋装收集。箱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
5.4.3特级保洁道路废物箱完好率应达100%,一至四级保洁道路应不低于98%。
5.4.4特级保洁道路、一级保洁道路废物箱按间隔25米~50米设置,二、三保洁级道路按间隔50米~100米设置,四级保洁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5.4.5市政道路公共汽车上落站点、地铁站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废物箱,人流量大的站点应设置两个以上的废物箱。
5.4.6特级保洁道路废物箱垃圾随满随清,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清洗一次;一、二级保洁道路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清洗一次;三、四级保洁道路每天清理一次以上,每两天清洗一次。
5.5环卫工具房设置与工具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