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而编写。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并批准。
本规范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归口。
本规范术文件起草部门: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吴学龙、罗向东、李领明、魏镇辉、刘元喜、温伟华等。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引言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环卫清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参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深圳市实际而制定。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作业规范和质量要求,包括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共厕所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CJ/T13-1999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标志
CJJ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废弃物(废物)
对持有者失去了继续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物质,通常以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存在。
3.2垃圾
人类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3生活垃圾
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弃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3.4建筑垃圾
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拆除、改造及对地基进行开挖等建筑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
3.5城市垃圾
人类在城市内所产生的垃圾。
3.6城市生活垃圾
人类在城市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3.7城市建筑垃圾
人类在城市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3.8餐厨垃圾
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产生的食品废料、过期食品和食品经现场消费后产生的食品残余物。
3.9特种垃圾
产生源特殊或成分特别,需要采用特种方法清运、处理的垃圾。
3.10医疗垃圾
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3.11普扫
对城市道路、公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的全面清扫。
3.12保洁
为了保持环境整洁而进行的清洁作业。
3.13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3.14机动车流量
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3.15废弃物控制指标
为了维护环境整洁,单位面积内允许存在的废弃物最大数量,包括果皮,纸屑、塑料膜、烟蒂、痰迹、污水及其它杂物等。
3.16垃圾转运站
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收集车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
3.17垃圾收集点
按规定设置的收集垃圾的地点。
3.18废物箱(果皮箱)
设置于道路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废物的容器。
3.19垃圾箱(垃圾桶)
收集家庭、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容器。
3.20公共厕所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
3.21移动厕所
可整体移动的厕所。
3.22绿地
道路及广场范围内,用于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3.23垃圾分类收集
将垃圾中的各类物质按一定要求分类投弃和收集的行为。
3.24城中村
城市化过程中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3.25集贸市场
有固定经营场地、设施和服务机构,供若干经营者入场进行公开集中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商品交易的市场。
3.26路面本色呈现率
表示路面见本色程度的量化指标,用百分比表示。
3.27门前三包
关于沿街门店(单位)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具体包括“包卫生”、“包市容”、“包监督”三方面内容。
4基本要求
4.1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4.2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
4.3环卫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做到着装整齐。
4.4环卫作业车辆出车前应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作业完毕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维护。
4.5环卫作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9:00和17:00-19:00)作业,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
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5.1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范围及等级
5.1.1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地下通道、公交站、高架路、人行天桥、立交桥、广场及其他设施等。
我国历来重视塑料包装废物的问题,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减少发泡塑料餐具、超薄塑料袋、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包装使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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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