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责任单位应明确“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容,并与主管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9.2沿街门店(单位)应自备卫生清洁工具,在店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
9.3沿街门店(单位)应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或由清洁服务单位上门收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堆放在门前的人行道上,不得直接将垃圾扫出店外。
9.4门店不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货物摆放以门槛为线。
9.5沿街门店(单位)不乱倒乱排污水,门前无无牌摊档摆卖,无乱挂、乱张贴、乱涂写。
9.6沿街门店(单位)门前无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或痰迹,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修理点门前无明显油迹。
9.7沿街门店(单位)门前花坛花基清洁,花草路树生长良好,路树上无乱钉挂及杂物。
10城中村的环境卫生
10.1街巷及活动场所按50米~100米的间距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每日清理并清洗一次,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
10.2街巷首次普扫须在7:30前完成。白天巡回保洁,有门店的路段应进行夜间保洁。街巷路面卫生按二级清扫保洁标准执行。
10.3城中村绿化带要定期清理,保持整洁卫生。
10.4按GB50337-2003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并按本规范垃圾收集和运输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10.5城中村应聘请专业消杀公司进行“四害”消杀服务,安装“四害”防治设施,做好日常清洁和维护管理。
11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
11.1集贸市场应分摊经营、划行就市、文明经商、秩序良好。
11.2集贸市场周围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保洁标准;按间距50米~100米设置废物箱。各摊位自设垃圾收集容器。
11.3集贸市场应设置足够的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屋),收集容器(屋)地点适宜,完好整洁。垃圾日产日清,不堆积。
11.4集贸市场地面净,有专人保洁,无垃圾杂物。
11.5集贸市场给排水设施完好,排水畅通。
11.6集贸市场周围环境整洁,无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车辆、乱挂横幅标语、乱张贴等现象。
11.7集贸市场每周消杀三次,场内基本无蝇。
11.8集贸市场的公共厕所不得低于CJJ14-2005中的二类公共厕所标准,标志明显规范,卫生质量符合本规范公共厕所管理的规定。
11.9集贸市场应安装“四害”防治设施,并将设施清洁维护纳入日常管理。
12文体活动、购物场所的环境卫生
12.1文体活动、购物场保洁所范围
12.1.1文化活动场所主要包括影剧院、文化宫、大型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大型广场等。
12.1.2体育活动场所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及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
12.1.3购物场所主要包括购物展销场所、商场等。
12.2文体活动、购物场所的清扫和保洁
12.2.1文体活动、购物场所室外的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a)主要文化活动场所、大型比赛场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应按一级保洁标准执行;
b)一般性的文体活动场所、比赛场地、购物商场等按二级保洁标准执行;
c)售货摊点的设置不应影响环境卫生。经营饮食、果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并实行袋装。摊点及周围2米范围内应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物污迹,摊位应整洁;
d)文体活动、购物场所周围应整洁,无乱堆杂物、存留垃圾、人畜粪便和污水;
e)文体活动、购物场所的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
12.2.2文体活动、购物场所室内的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a)室内地面应清洁,文体活动场所和购物商场等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文体活动、购物场所室内废弃物控制指标

b)室内门窗、墙壁、顶棚无积灰、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
c)室内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示牌、娱乐体育活动用具等设备和设施应干净卫生;
d)室内工作台、商品柜应干净卫生,表面无积灰、污物。
12.3垃圾收集、运输
12.3.1文体活动、购物场所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在公共场所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废物箱置放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
12.3.2文体活动、购物场所垃圾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和设施应完好,采取密闭方式收集。
12.3.3大型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商场的公共厕所等级,不得低于CJJ14-2005中的一类标准;
一般文娱场所、体育场的公共厕所不得低于二类标准。
12.3.4文体活动、购物场所的生活垃圾,应集中贮存于密闭的垃圾箱(桶)内或袋装,每天定时收集和清运。作业过程中,应无暴露垃圾和污水滴漏。
12.3.5垃圾应按规定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13公园、旅游景点的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