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几乎所有的城市垃圾分类工作,都是‘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效果’,垃圾分类工作从宣传、倡导都收效甚微。”一位从事垃圾分类研究的学者指出。
新浪网曾做过一项调查,在3435名被访者中,89.4%的受访者所在的住宅小区都设有垃圾分类系统,但仅有38.6%的家庭给垃圾分了类。
很多市民表示,尽管对垃圾分类收集有所了解,也很愿意配合这项工作,但困扰他们的问题是:到底垃圾该如何分类。
仅以北京为例,对于垃圾分类就可谓五花八门。董先生住在北京城西的一个小区里,在他们小区,垃圾被划分成“可回收”和“餐厨垃圾”两类;但在一些公共场所,董先生又发现垃圾被分成“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等好几种,让人眼花缭乱。董先生扬着手中的一个装食品的塑料袋说:“其实我到现在都一直没弄明白,这个塑料袋到底该归入哪一类呢?”
广州市环卫局环卫处处长鲍伦军在谈到分类垃圾箱“退出江湖”的原因时就表示,除了宣传不足外,后续工作跟不上也是一大问题。
徐女士是广州城北一大型社区的居民,在她家楼下的两个垃圾桶上,分别写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字样。一向热心环保的徐女士也十分在意,尽量将家中的垃圾按提示分别放入不同的桶中。
但有一天,徐女士却在不经意间发现,每天早上来装运垃圾的环卫工人,却将两个桶中的垃圾一古脑儿全倒进了一辆垃圾车中。徐女士十分不解:“我在家里把垃圾分好类,工人装车时却把它们又混在一起,这跟不分类有什么区别呢?”
垃圾“分了又和”,这的确是个尴尬的现实。鲍伦军解释说,如果要实现真正的分类,就要在投放分类之后,调派不同的车辆运输不同的垃圾。但到了处理环节,广州既没有建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废旧电池处理的专项设备,也没有建立大型分检中心。因此,分了类的垃圾最终还是被混合运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对此,专家指出,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分类垃圾回收系统,才是导致许多城市推广垃圾分类回收多年却收效甚微的重要原因。
然而即使面临着重重困难,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肯定是今后中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大趋势,这也是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很多专家表示“再难行也要行!”尽管垃圾分类目前“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效果”,但即使只有“宣传意义”也并非浪费,“如果放弃垃圾分类,就等于给了人们一个很强的信号:垃圾分类并不可行,那么我们以前的努力就真的白费了。反过来,将这项工作继续下去,等有了资金、有了设备、可以在源头上实施垃圾分类时,一切不就可以水到渠成了吗?”
垃圾处理费:想法好还得实行好
本着“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失为一个减少垃圾的良方。
据了解,国外很多国家的城市都实行了垃圾收费制度。美国平均每个家庭每月要付出7-10美元的垃圾处理费用。法国居民每年缴垃圾处理费300法郎。德国有关法令规定,四口之家平均每年缴垃圾费600-700马克,占家庭收人的0.5%。韩国从1995年起正式实施垃圾袋收费制度,居民必须购买指定的垃圾袋丢弃垃圾,每个垃圾袋的售价就包含了垃圾处理的费用。所有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国家的城市生活垃圾明显减少,环境也显著改善。因此,我国城市实行垃圾收费制度,也是与国际接轨、与市场接轨的体现。
其实早在2002年6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四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要求各地改革垃圾处理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同时明确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但是7年过去了,垃圾处理费却仍然是“雷声大、雨点小”。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上,由于存在难以计量的问题,收缴率一直不高。
“我们的垃圾收费跟水费、电费是不一样的,垃圾目前在我们国家,尤其是在城市计量是很困难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徐海云说,对居民这块是笼统收费,比如深圳定的标准是居民住户按月收取15元/月,“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根本起不到激励作用。
徐海云表示,由于收入存在差距,对于高收入或者有稳定工作的人,垃圾处理费可能只占其支出的1%左右。而对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来说,就可能是一笔可观的支出了。
2005年,深圳市曾就“该不该向市民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开了一次听证会,20多位市民代表都谈了自己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该费用应列入政府财政支出,市民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应该包含垃圾费。政府应该将税收用到市民生活最需要的地方。政府是一个城市的管家,有义务从财政收入中列出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预算。再说,利用焚烧垃圾发电是赚钱的行业,最后的利润获得者应当为可焚烧垃圾的处理费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