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2003年与经产省共同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强化废弃物再生利用过程中无害化和设施运行的安全化环境管理,对涉及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和安全处置的示范项目给予财政支持。
(2) 日本经产省在推动循环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从产业发展角度看,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实际上是以振兴地区产业为目标,以产业环保化为手段,以构建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为切入点,以生态工业园区为载体,推进日本循环型社会建设。
作为日本产业发展管理部门的经产省也是日本政府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主体管理部门之一。由于日本循环型社会建设相当一部分是依靠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推进地区产业振兴和发展,所以经产省的产业技术局是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直接主管部门。这个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定位,一是提出扶持产业振兴的政策,支持其发展;二是做好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工作。
经产省推动循环型社会的主要措施是会同环境省建设生态工业园区、通过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化,从而振兴和发展地区产业。
(3) 日本其他政府部门共同配合,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设
尽管环境省和经产省是日本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主管部门,而其他中央政府部门也努力配合,共同形成了良好的分工合作关系。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许多法律法规都是在各部门合作条件下制定的。如环境省、厚生省与经产省合作共同制定了食品再生法。
同时,环境省和经产省作为日本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两大主管部门,在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中也积极地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这两个部门的分工为:环境省对建立循环型社会起牵头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循环型社会推进基本法,制定基本计划,并从如何减少和合理处置废弃物角度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包括牵头制定实施容器包装法、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经产省则是从有效利用资源、振兴产业入手推动循环型社会建设。在法律制定方面,涉及两个部门的,由两省分别提出草案,再设法合并起来;在涉及具体的项目,如生态工业园(日本称“生态城市”)建设,则由两部门共同批准和推进。日本生态工业园区事业始于1997年,开始由经产省倡导,但由于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过程中越来越离不开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而且废弃物(无论是生活垃圾还是产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置都是环境部门的职责,因此从1997年开始,环境省全面参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事业。目前,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主要由环境省和经产省共同负责,实行双重管理制。环境省负责废弃物的收集、合理处理和设施运行环境管理工作,而经产省主要从促进产业发展方面进行支持,负责如铁、废塑料等再生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两省也有职能交叉和意见不一致的地方,只能通过协商解决。总的来说,由于有法律规定了两省的责任,加之两省都有各自的补助经费,因此大体上能在法律和基本计划的框架内各司其职。
(4)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协作配合,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设
日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具体来说,中央政府制定促进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和推进计划,从宏观上把握和指导,同时对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与财政支持;而地方政府部门在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则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地区推进计划,例如废弃物管理规划、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静脉产业发展计划等。北九州市政府为了贯彻国家法令,专门出台了关于废弃物减量和妥善处理的条例和规则,大型垃圾、产业废弃物处理的相关规定,防止乱扔废罐等物品的条例和实施规则以及生态工业园条例等地方法规。
日本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以地方自治体为主体,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辅助和管理,企业、研究机构、行政部门共同参与,形成了官产学一体化的园区管理和运作模式。因此,各地方自治体围绕某一主题提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详细计划,并报送日本环境省和经产省审查和批准。
地方环保部门作为生态工业园区事业的先导者,除对企业排污进行监控外,还承担为入园企业办理各种手续的工作,为企业合理利用废弃物资源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同时也肩负向社会和市民公开信息的职责。以北九州市环境局为例,北九州的循环型社会建设主要由北九州环境局负责。在该局内部,由环境产业政策室牵头负责,而废弃物指导课、环境中心等部门具体负责废弃物回收、分拣、再利用和最终处置等工作。同时,该局还通过公报、手册等方式,向全体市民、事业和企业单位介绍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的方法、收费、措施、地点和时间等。
2、日本民众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做法
建设循环型社会是从日本民众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开始的,即自下而上形成的社会发展趋势。目前不仅是政府的倡导和企业的自律的推进过程,而且已经形成了全社会公众从我做起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如日本公众都非常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局每年向家庭发放介绍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状况的宣传手册排放垃圾,积极参与废旧资源回收和垃圾减量化活动。同时日本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政府和企业为推进循环经济所作出的努力和效果。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