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和完善城镇日常保洁系统,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十一五”期末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5%;大力发展节水型公厕,完善公厕布局,加快旧厕改造“十一五”期间旧厕改造率达到52%;逐步提高公厕的建设水平,“十一五”末期直辖市及省会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所占比例不低于70%。
5、加快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建立开放、规范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吸引境内外社会资金和企业参与基础设施的投资与运营,有条件的城市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应按照特许经营要求实施管理。
6、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和统计体系;建立完善环境卫生市场运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
五、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划
(一)生活垃圾管理建设规划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加大宣传,促进公众的认识的提高和参与的积极性,有步骤地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规模和城市数量,结合各地实际处理处置方式,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标识,分步实施、逐步推广分类收集;鼓励推进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通过有效管理,尽可能地提高可回收物的利用率,实施源头减量。
2、完善固体废物收运体系
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优化转运方式的组合形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集装、压缩运输。按标准建设一批与处理处置设施相配套的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全覆盖;通过环卫装备的升级换代,实现固体废物收运车辆“全密闭、压缩化、高运能”,采取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建立起高效、卫生、节能的收运系统。
3、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针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特性,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合理选择卫生填埋、焚烧处理技术和生物处理技术其中之一或适当有机组合的综合处理方式。
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选择先进的处理技术和设备,同时应采用多种技术有机组合,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所建的处理设施在满足最低环保标准的条件下应该尽量因地制宜节省投资。对现有不达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新建处理处置设施在建设和运营中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实现无害化处理。
4、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处理方式
“十一五”期间,作为生活垃圾最终处置方式的卫生填埋处理技术和设施是每个地区所必须具备的保证手段;要加强引导区域联合,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实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区域性管理和设施共享。
东部地区:垃圾处理应以卫生填埋为基础,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鼓励采用以焚烧为主或与生化处理技术多种方式进行有机组合;西南地区:现阶段可以卫生填埋处理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焚烧或生化处理技术的使用比例;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以卫生填埋技术为主;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现阶段应以卫生填埋为主,适度发展其它处理工艺。
5、加快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我国“十一五”期间计划新增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4万吨/日,平均每年新增4.8万吨/日。
东部地区:规划新增总处理能力11.96万吨/日;中部地区:规划新增总处理能力5.10万吨/日;东北地区:规划新增总处理能力3.92万吨/日;西北地区:规划新增总处理能力1.68万吨/日;西南地区:规划新增总处理能力1.60万吨/日。
“十一五”期间将采取封场、搬迁或改扩建等措施对现有约70%的不达标设施进行改造,总规模约7.4万吨/日,其中:东部地区3.9万吨/日、中部地区1.5万吨/日、东北地区1.0万吨/日、西北地区0.5万吨/日、西南地区0.5万吨/日。
同时,规划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城市建设一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为逐步建立规范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取得经验。
(二)城镇粪便处理与公共厕所建设规划
1、发展和完善粪便处理系统
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模式的粪便收运处理方式,经济发展较快和排水管网基础较好的城市,大力发展污水粪便合并处理方式;排水管网普及率低且粪便农用无出路的城市,可选择粪便集中预处理、三格化粪池技术等处理方式;有粪便农用市场的城市和地区,可选择粪便农用资源化处理技术为主的处理方式。
2、提高粪便的无害化和资源化技术水平
完善排水管网,加强对化粪池的管理,研究相应工艺以增强系统对水冲粪便的消纳和处理能力,使粪便及其粪渣达到无害化排放;进一步加强粪便好氧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工艺中的关键技术研究,促进粪便资源化技术的推广。
3、促进粪便处理设施建设
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国新增城市粪便处理能力2.1万吨/日,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78%。
东部地区新增处理能力0.96万吨/日、东北地区新增处理能力0.24万吨/日、中部地区新增处理能力0.55万吨/日、西南地区新增处理能力0.17万吨/日、西北地区新增处理能力0.18万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