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共厕所
“十五”期间公厕数量增加8445座。至2005年底,全国共建有114916座公共厕所,其中水冲式公共厕所为70772座,占公厕总数的61.6%。东部、东北、中部、西南和西北各地区的公厕总数分别为45637座、25755座、22421座、10840座、10263座,水冲式公厕所占比例分别为85.0%、12.1%、63.8%、85.1%、51.0%。2005年我国平均每万城市居民拥有公共厕所为3.20座,每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公厕数量为3.54座。其中东部地区分别为2.69座/万人和3.03座/平方公里、东北地区分别达到5.65座/万人和6.10座/平方公里、中部地区分别达到3.01座/万人和3.39座/平方公里、西南地区分别达到2.65座/万人和2.92座/平方公里、西北地区为3.64座/万人和3.61座/平方公里。
我国城市公共厕所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开发和建设,已有了很大的发展,经历了由露天到室内、旱式到水冲,由技术简单到复杂、综合的历程。2005年9月,新修订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的颁发,对公共厕所的内部环境、设施建设、技术和管理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公众能够得到更好的环境卫生服务。
3、城镇保洁系统
“十五”期间,我国城市道路清扫面积快速增加,城市保洁设施机械化技术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发展较快。2005年,全国道路清扫面积为310806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面积为65605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为21.1%。机械化清扫水平在不同城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东部地区的机械化清扫率为27.1%、东北地区为11.3%,中部地区为13.3%,西南地区为21.9%、西北地区为12.6%。
目前全国仍以人工清扫保洁为主,部分大城市将清扫、冲洗、机械、人工等组合为一体,形成了综合的“新型保洁法”以及“组合保洁法”,提高了保洁质量和水平。一些城市积极探索环卫保洁与道路绿化及养护相结合的一条龙作业,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环卫管理现状
1、环卫行业管理
建设部及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各城市普遍设立了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服务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及民办保洁队伍,形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十五”期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批政策法规,国务院修订和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出台或会同相关部委出台了《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规章、政策,颁布了21项技术标准,法规和标准构架初步形成。
2、环卫科技水平
近年来,我国在堆肥、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2005年,全国共有市容环卫专用车辆64210台,“十五”期间平均年增长率达到了7.5%。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环境工程技术推广办公室积极进行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工作,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组织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战略研究。国家也已开始将环卫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纳入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等城市和高等院校拥有和开设了环卫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机构或学科(专业),并已初具规模。在社会上,有关环境卫生知识的普及得到关注。
3、基础设施投融资
国家和各级政府逐步加大了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十五”期间环境卫生固定资产投资为476亿元(其中垃圾处理为198亿元),比“九五”增加275亿元,是“九五”的2.47倍。“十五”期间列入国家发改委年度计划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总计约490项左右(其中计划“十五”期间建成的约290项),项目计划投资约400亿元,其中国债累计投入约100亿元。
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截止到2005年底,大约有260个城市实行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约占城市总数的40%。部分城市已经逐渐开始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建设、营运主体,并且鼓励国内外经济实体采用BOT的模式以及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投资建设,逐渐形成投融资多元化的格局。
4、环卫体制改革
各地加快了环卫事业单位改制步伐,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率先完成了事业单位转企业的改革,北京、上海、广州、石家庄等城市组建了各种类型的环卫清洁公司。各地普遍实行了环境卫生有偿社会服务。北京、上海、广州、哈尔滨、成都等一些大城市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实行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主要问题
1、体制尚未理顺,基础管理薄弱
部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能分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进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也尚未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