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应当结合本地方的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制定本条例的变通规定,或者补充规定、实施办法。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1997年8月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八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