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指导各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厅委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
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
(试行)
前言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7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厦门市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王蒙徽部长指出,到2020年,各城市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基本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到2035年,各城市全面建立垃圾分类制度。
安徽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有关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提出各地要按照城乡统筹、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思路,推动城镇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努力建成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为指导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152-2015)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2017年10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术语和一般规定 3
第三章 分类标准 6
第四章 分类投放 8
第五章 分类收集 12
第六章 分类运输 14
第七章 分类处理 16
第八章 组织实施 18
第一章 总则
1.1 分类目的
为有效推进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安徽省生活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