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台账制度,记录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上报主管部门。
4.3 分类投放容器的配置要求
4.3.1总体要求
(1)分类投放容器应统一外观和规格,正面中央位置印刷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图4-1 垃圾分类标识
(2)不同分类投放容器设置不同的颜色,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餐厨垃圾容器为绿色,其它垃圾容器为橘黄色。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垃圾分类容器应逐步更换统一。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集中放置点应当固定并需做硬化处理,配套遮挡措施。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当符合针对收集容器的相关技术标准,鼓励 “互联网+智能分类投放容器”应用。
4.3.2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
(1) 不宜在楼梯间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2)至少应设置1 个可回收物收集点,配置相应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地区应在公共区域竖立明显的标识,公布回收电话,开展预约回收。
(3)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有害垃圾容器,并进行监管,至少应设置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
(4)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以方便居民投放和适应垃圾产量为原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 米。
4.3.3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
(1)应在公共区域如电梯口、大堂、办公区域及教学区域的每层楼梯处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至少应设置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3)食堂和餐饮服务区域,根据餐厨垃圾产量,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4.3.4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
(1)应在站台、候车(登机)区及主要通道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
(2)商业服务网点应在主要餐饮区及食品加工区设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宜在安检口或者公共场所出入口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4)节假日期间应酌情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摆放点和数量。
4.3.5菜场、集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
(1)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容器单独设置,便于投放,可以适当选择设置敞开式容器。
(2)有条件的大型市场可以配置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3)根据垃圾物的产量,设置可回收物容器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