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第十九条【包装减量】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电商和物流服务单位应当选择可循环利用、可重复使用的快递包装材料。鼓励生产者、销售者和物流服务单位采用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回收、循环利用产品和快递包装。
商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商品销售场所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不得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本市鼓励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第二十条【办公减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设备、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和可重复使用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禁塑令】 本市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第二十二条【服务减量】 旅游、住宿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集体供餐等单位应当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提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确需提供的,应当提供可重复使用的环保餐盒和环保餐具。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三条【制定投放制度】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目录、标志、标识、投放规则等,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管理责任人制度】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二)机场、车站、停车场、公交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等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三)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公园、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商场、集贸市场、超市、饭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的办公管理区域,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待建地块,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七)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管养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管理或者由其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管理责任人职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消毒杀菌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五)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收集容器的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一)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二)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当在公共区域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其他公共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理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
第二十七条【管理责任人台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并保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备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数据汇总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八条【定时定点投放制度】 本市住宅区和农村居住区施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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