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监管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科学合理运用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了垃圾焚烧发电的技术要求。[16]具体包括焚烧炉内温度、排气筒高度、助燃系统设置等问题。我国目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水平不高,不得不从国外引进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先进技术和设备,这使得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设备成本大幅度提高,达到国内同种类设备价格的10多倍。[17]而且我国对垃圾焚烧未进行科学分类,导致含水量高、热值偏低且季节性波动较大,国外焚烧炉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垃圾特点,垃圾燃烬率与国外相比较低,且具有二噁英排放危险,所以研制适合我国垃圾自身特点的焚烧炉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政府应当给予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技术支持和政策扶持,技术支持政策在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当中也有原则性的规定。[18]垃圾焚烧发电享有的经济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产品回购政策和价格扶持政策。例如,国家发改委2012年颁布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上网电价(含税,下同);……”除了政策倾斜,政府也给予了补贴,这有利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起步和良好运行。
(四)积极寻找先进技术和替代性解决方式
垃圾焚烧属于通过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处置方法,可以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而以焚烧发电的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是短期内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有效处置方式。从长远来看,不能仅仅依靠垃圾焚烧的方式对垃圾进行终端的处理。对于不能焚烧、不能填埋的垃圾,还应开发长期普适技术,如微生物处理技术等,为垃圾处理无害化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法律监管的前提和基础
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面纳入法律系统监管是我国解决垃圾焚烧发电引起的社会问题的必由之路。其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现垃圾焚烧发电环境法律监管的前提,信息透明和公众参与是实现环境法律监管的基础。但从我国环境法律监督实效看,环境法治建设尚有艰巨的任务亟待完成,任重而道远。
首先,在立法层面,我国缺少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系统规范的立法。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垃圾焚烧、残渣处理各环节的监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对于垃圾焚烧发电我国却没有一部专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规范,垃圾焚烧发电的多数法律问题是在其他专门性法律中附带规定的,因此,对于垃圾焚烧发电的监管不得不依据分散性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即使在现有的法律中,有些只是框架性规定,如《可再生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虽然国家出台了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但是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垃圾分类再焚烧、二噁英的检测、残渣的处理等具体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管的具体措施难以操作。另一方面,我国关于垃圾焚烧发电的政策法规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是政策性文件,这不仅影响我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政府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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