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人员的“三熟”指熟悉设备的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设备的检修工艺、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运行知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检修人员的“三能”指能熟练的进行本工种的修理工作和排除故障;能看懂图纸和绘制简单的加工图;能掌握一般的钳工工艺和常用材料性能。
3.0.7 三级验收 three levels of check and accept
根据检修项目的工艺和重要程度,在焚烧厂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检修过程中对检修质量实行的检修班组、专业和厂级三个级别的验收。
3.0.8 主设备 primary equipments
主设备是指能够完成焚烧厂基本功能的设备,如垃圾抓斗起重机、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分散控制系统(DCS)等设备(系统)及附属设备。
3.0.9 辅助设备 auxiliary equipments
辅助设备是指焚烧厂主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如引风机、给水泵、空压机、采暖通风系统等设备(系统)。
3.0.10 计划检修 scheduled maintenance
根据焚烧厂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等级、间隔、项目、备品配件及材料等,进行预防性检修的方式。
3.0.11 状态检修 condition-based maintenance(CBM)
根据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信息,评估设备的状况,在故障发生前进行检修的方式。
3.0.12 技术改造 technology renovation
焚烧厂为了从根本上消除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存在的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或为了提高垃圾焚烧处理效果、节约能耗、改进环保治理效果、提高安全及劳动防护等目的,按照当前设备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或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3.0.13 两票三制 (two tickets and three rules)
指工作票、操作票、设备定期切换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0.14 工作票 work order
准许在焚烧厂设备(系统)上进行相关检修工作并保障安全的一种书面命令制度,通过明确工作内容、范围、地点、时限、安全措施及相关责任人等,保证系统(设备)安全运行、人身安全及相关检修工作安全完成。
3.0.15 操作票 operation order
焚烧厂运行人员进行相关设备(系统)操作时使用的书面命令,通过明确操作任务及操作步骤、指令应严格按书面步骤内容及顺序进行操作、运行人员执行时必须随时携带等,保障安全生产和防止发生误操作。
3.0.16 异常Abnormal
是指主设备被迫停运12h 以内、火灾一次损失0.2 万元以下等安全生产事件。
4 基本规定
4.0.1 焚烧厂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生产准备、生产运行、检修维护、专业技术、安全和环保等各项管理工作,保证焚烧厂安全、环保、经济运行。
4.0.2 焚烧厂运营管理宜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 和《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 的认证工作。
4.0.3 焚烧厂宜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加强运营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4.0.4 焚烧厂应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焚烧厂建成后顺利转入正常生产。
4.0.5 焚烧厂应加强日常运行管理,保证设备正常投用,污染治理耗材足量投放,全过程控制污染,切实做到废气、废水等达标排放。
4.0.6 焚烧厂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检修应符合“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要求,保证检修安全和达到检修质量,保障焚烧厂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4.0.7 焚烧厂应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好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4.0.8 焚烧厂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焚烧厂安全稳定运行。
4.0.9 焚烧厂应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RISN-TG010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
4.0.10 焚烧厂环保管理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通过不断的技术改进,提升焚烧厂环保管理水平,建设环境友好的焚烧厂。
4.0.11 焚烧厂应制定培训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确保生产人员达到“三熟”、“三能”的要求。
4.0.12 进厂垃圾称重记录、焚烧炉运行报表、烟气净化系统耗材投入量等生产、技术、经济统计报表及分析文件材料应妥善存档,相关工作应符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0 号令)的要求。
4.0.13 当遇到特殊情况需处理非生活垃圾时,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从生产运行、检修、安全、环保等各个方面做好应对措施,保证焚烧厂运转正常,各项排放指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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