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餐厨垃圾有偿收集制度
解决目前我国餐厨垃圾收费制度所带来的困境的唯一办法是实行餐厨垃圾有偿收集制度。只有采取有偿收集才能改变现有收费制度的不足,变原有的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我们的思路是,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签订收运合同,其中包括有偿收集条款。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又与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其中由处置单位给予收集和运输单位一定的报酬。最后,在处置单位产生盈利前,由政府对餐厨垃圾处置单位进行适当的补偿。有偿收集的优势在于:第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处置成本大大降低,一定费用的补偿使得产生单位集中收集的积极性大大加强,辅以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集中收集的规模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第二,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处置规模扩大,产生盈利的期待性增强。普遍认为,餐厨垃圾处置单位能否产生盈利的关键在于处置规模是否上的去,实行有偿收集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集中收集的规模,因此处置单位的盈利预期会大大加强。第三,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盈利增长,政府的补偿大大节约。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定位是公益企业,政府的初期投入在所难免,但是如果企业能够产生一定规模的盈利那么政府的这部分补偿就可以得到节约。第四,餐厨垃圾立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实行有偿收集,收集规模上去了,那么流入社会或者流向餐桌的可能性必然大幅度降低,再加上对违法收集的打击,餐厨垃圾规范的规范管理,公众的身体健康的保障都能够得以实现。因此,有偿收集方式是一种多赢局面,无论是餐厨垃圾产生、收集和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政府以及社会公众都能够从中得到各自的实惠。当然,这种有偿收集方式在国内的实践是较少的,但是上海市在普陀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有偿收集合同,定时、定点、定人、定车实行上门收集的试点,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这一试点的成功为有偿收集的实践操作增强了可行性。目前,实行有偿收集的最大的担忧在于收费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事实上,我们认为这种收费标准问题只是制度设计初期所需要担心的问题,因为从本质上说,传统的餐厨垃圾收费收集方式事实上就是计划经济下的环境管理模式的缩影,在这种制度下,执法部门的权力是主导,产生单位只需要被动的执行。而有偿收集则是一种运用市场方式与行政管理方式相配套的环境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的职责仅仅是监管指导,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和运输单位以及处置单位都是市场主体,依照市场规则进行运营。因此,在这种市场机制下,价格的制定只需要行政部门进行指导与监管,实际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市场能够自发的进行调节。
3.建立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着重要解决的是谁公开,如何公开,公开什么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可以借鉴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根据餐厨垃圾管理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公开的主体应当是餐厨垃圾管理部门或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和运输单位、处置单位,餐厨垃圾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属于强制性的。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和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属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一般属于自愿性的。自愿公开的信息内容是没有限制的,而作为强制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按季度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一)颁发收集和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二)餐厨垃圾产生的种类和数量;(三)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情况;(四)废弃食用油脂的资源化利用情况;(五)餐厨垃圾的产生单位、收集和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违法情况;(六)对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补偿情况;(七)餐厨垃圾管理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4.完善预案制度
建立预案制度与台账制度相似,重在建立一个体系。首先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垃圾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其次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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