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政资分开,确立法人财产权,不会改变国家所有者的地位,改变的只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资产的实物管理转变为对资产的价值形态管理,国有资产总量并未减少和流失。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支配权,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落到实处,促使企业必须按照市场需求和价值规律,去支配、使用、处理和运作自已的资产,盘活资产数量,实现资产的有效增值,并由此割断政企职责不分的脐带,为使企业摆脱政府机关附属物的地位,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理顺产权关系,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主体进入市场,也就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结合创造了条件。
(3)政企职责分开,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前面讲过,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可为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打下基础。但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又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它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理顺产权关系,二是改革在原有产权关系上形成的政府管理企业的方式,即企业领导制度。
3.2.2城市生活垃圾回收措施
(1)优先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应根据城市的具体条件采取不同的措施。要建立家庭有害垃圾如废旧电池、日光灯管等分类收集系统,对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污染有重要意义。要根据垃圾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如进行堆肥和焚烧相结合,则要将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进行焚烧处理和填埋处理相结合,则要将可燃物和不可燃垃圾分类收集。
(2)加强分类收集配套设施的建设,配套设施应实现垃圾收集容器化、密闭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收集要求对分类的垃圾配备不同的收运车辆,且运输到不同的配套处理场所。如果分类后的垃圾没有分类处理的场所,不得不进行混合处理,则分类收集无法实行可持续发展,就无法真正得到推广。
(3)强化废品回收,将废品回收纳入城市垃圾处理体系,统筹管理。
(4)改变城市的燃料结构,提高城市燃气化水平可以明显降低垃圾中的煤灰含量,提高垃圾热值。
(5)改变生活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精、净菜上市,减少城市生活垃圾中厨余物的含量。
3.2.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大量产生而带来的问题,我国政府现已颁布实施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以指导生产企业的制造和废弃物回收处理事业的开展。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这些纲领性的法规越发显现出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宏观控制有余,微观操作性不强,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无法可依。在此情况下,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宏观法规政策的调控下,制定应用于具体问题的、可操作性强的支持性法规制度。
生活废弃物回收链的法律保障体系是指以法律的手段影响生活废弃物回收的市场行为和市场结构,使资源的分配产生倾斜,促进产业组织的变化。建立专业化、规模化的现代生活废弃物回收企业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保障废弃物流产业能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持续健康发展。
(1)制定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健全有关循环物流的法律法规。资源综合利用包括经济建设中所需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工业生产过程原材料、能源及“三废”的综合利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我国虽然对一些环境保护产业实行了鼓励发展和限制发展的相应政策,也加大了资金的投入和管理,但相对于资源再利用、污染治理的现状仍是显得力不从心。制订专门的法律,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鼓励资源再利用产业的发展,以便建立相应规范的市场以及进行进一步的实用的科学研究,防止以前政策超前,行动滞后的现象;鼓励在经营上发展多种形式,为废弃物回收真正进入市场并良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废弃物回收法律法规一般包括回收范围、种类;回收价格范围,国家对某些经济效益较差物质的优惠方法,包括回收业以及居民两方面,对废弃物生产企业的限制;对某些废弃物回收责任;回收达到的效果,以及相对的奖惩。
(2)加强各个地方立法。我国地广人多,由于地理、历史、人文、传统等方面原因,以及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的不平衡性,各地都有一些特有的问题,对于这些特有的个性问题,国家难以为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有的即使在法律、法规中有所涉及,也只能是原则规定,难以满足地方的需要。因此,各个城市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具体化而制定一定数量的实施性法规是必要的。地方立法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以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地方立法要注重自身的发展,在国家大法的支撑下,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制定出真正富有地方特色,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并且使法规在能预见的未来里不至于落后。
3.2.4进行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的关键环节。技术创新包括:设计理念创新和材料的创新。传统的产品设计理念是在敢于创新的前提下,利用科学技术理论和方法,设计出独特的、非重复且能满足顾客需求的产品。其设计主要考虑的是如何从产品的功能、结构、质量等方面标新立异,而对产品的最后所产生的垃圾则考虑较少。而我们现在要的设计理念则要求在设计中考虑产品在生产和使用的整个过程中,是否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即引用废弃物产生量的概念对产品设计加以约束。技术的创新主要集中在对可回收、可循环利用材料的开发与运用上。通过创新研究发现新的节能材料,来代替传统的污染大、难处理的材料,并在产品设计中优先使用高效、环保材料。例如,在包装方面,传统的产品包装一般只注重产品的美观性,在形式上过度包装,材料的使用也不环保,这都与废弃物减量化原则相悖。因此,在包装创新中要做到两点:一是对产品采用简单包装,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二是产品包装的处置,坚持对包装要求4R:包装材料节约使用(Reduction);可回收(Reclaim);可复用(Reuse);包装材料的再循环使用(Re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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