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城乡管理统筹发展的原则。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环境发展,要把城市管理的触角向辖市、城镇和村落延伸,把整治和有效管理农村容貌和环境卫生,切实提高农民生活环境质量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依托城市,辐射镇村,资源共享,从城市到乡镇再到自然,逐步建立统一的环境管理系统,从而形成城乡统筹的一体化的长效管理格局,促进农村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全面打造社会主义农村的新形象。
——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原则。要把城市管理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的轨道,进一步完善管理法规,强化管理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程序,阳光操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实施管理,使行政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管理之下。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原则。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增强依法管理的责任意识,通过提高执法技能,提高运用法律进行管理的能力。要始终把握执法的正确方向,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做到顺应民意,善待群众,服务人民。
——坚持体制和科技创新的原则。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积极探讨新形势下的城管体制的改革,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管干分离的原则,努力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系。切实把城市管理的自主创新作为科技城管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结构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管机制的建设。
第二节总体发展目标
根据镇江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化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提出的建设“沪宁线上管理最好城市”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城市管理要努力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建设符合现代城市需要的管理体制。按照城市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系要求,在强化市政府对城市管理高位协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格局;区、街办(含建成区内建制镇)和社区的城管机构实行为块管理为主,业务管理接受市城管的指导,建立起指挥有力、上下联动、全民参与、常抓不懈的组织管理体系。
——建设符合市场需求城管运作新机制。按照“管干分离”的原则,逐步解决当前“干管合一”的状况,将城市管理经营权属从管理职能中剥离,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建立以项目化、市场化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城管存量资产,将城管经营权属资源化。
——建立以科技为主导的现代管理方式。科技创新是城管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十一五”期间的重点是要通过科技的创新,逐步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取代传统管理模式,力争在环卫数字化管理、执法装备信息化和夜景灯光智能化上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着力构建社会化城市管理的新体系。城市管理是项综合性管理,人的素质在城市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必须整合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要通过建立全区域城市管理责任区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同时,要通过与传媒、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以及社区互动,构建社会化管理体系,实现全民参与城市管理。
——建设一支能管善管的执法管理队伍。着力建设一支与城市发展规模和现代城市管理任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懂法善管理的执法队伍。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公安保障”的执法体制,积极探索执法与管理有机结合,互为促进执法管理新机制。
第三章城市容貌管理
城市容貌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社会发展及其综合实力的外在体现形式之一。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创造美好的城市环境,对于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高品位地改善城市主城区容貌
城市容貌是城市形象的核心所在。必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特色、提高品位。
(一)打造城市容貌达标精品路
制定城市主城区容貌达标精品路、广场、景点、城市出入口等街景容貌美化亮化规划设置方案,并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专家和市民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整体规划指导下,按照政府引导、临街单位参与、市民自愿的原则,有步骤地推进城市容貌达标精品路建设。在“十一五”期间,积极开展中山东路等12条城市容貌达标精品路活动。2006年首先在中山东路进行达标试点,主要抓好户外广告、店牌店招、搂宇清洗、夜景灯光、公用设施整治5个环节。按照简洁明快、因势利导、分类整治、注重效果的原则组织实施。取得经验,尔后分四年,分别在中山西路、解放路、正东路、长江路、电力路、梦溪路、学府路、东吴路、丁卯路、朱方路、运河路组织实施。
(二)开展临街单位容貌达标评选活动。在组织城市容貌达标精品路建设的同时,以省“城市管理创优”考核为载体,制定临街容貌达标单位(广场、楼宇)考核标准,以楼宇立面清洁、店牌店招设置规范、门前责任制落实、夜景灯光设置美化、楼宇立面无乱钉乱挂、厨窗整洁无乱贴乱画、门前无外溢无占道促销等主要内容,实行网上公布开展评选活动。“十一五”期间努力创建150个城市容貌达标单位(广场、楼宇),每年创30个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