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远景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城乡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全面达到生态市目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三)规划指标
1、水环境保护指标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城市无超Ⅳ类水体;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体标准,达标率100%;
城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85%;
郊区县(市)污水集中处理率>60%;
中水回用率>30%;
工业用水重复率>90%;
废水中COD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05年实际排放量基础上削减15%。
万元GDP水耗<35立方米;
万元GDPCOD排放量<2.0kg。
2、空气环境保护指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30天;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PM10浓度达到0.110mg/m3、SO2浓度保持低于0.06mg/m3、NO2浓度低于国家二级标准;
城市集中供热率95%;
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90%;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排放总量在2005年实际排放量基础上削减1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万元GDP能耗<0.9吨标煤;
万元GDPSO2排放量<2.7kg。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8%;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
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100%;
城镇医疗垃圾处理率10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60%。
4、声环境保护指标
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5%;
城市区域噪声平均值<56dB;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70dB;
郊区县(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60%。
5、生态保护和建设指标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m2;
森林覆盖率>37%;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7%;
退化土地恢复率≥90%;
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60%。
6、其它指标
全市应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
20%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
四、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十一五”期间,沈阳市环境保护以生态市建设为统领,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线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结构和布局调整、污染源控制、环境监控管理等七大战略措施,全方位实施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大力推进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实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强化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三废”生成率、削减污染物排放率,减轻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构建良性城乡生态系统。围绕生态市建设这一核心,构建城乡生态廊道,重点解决卧龙湖、七星山等重大、敏感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以浑河生态景观河建设为纽带,建设城市水生态廊道,加强城市与农村生态保护工作的协调,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控制农业污染。
——强化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流域综合整治,通过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分目标的综合治理,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生态平衡。
——全面推进集中供热,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布局结构,实施源头污染物削减,实现空气环境的持续改善。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实施3R战略,全面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强化噪声源的控制与管理,科学合理规划道路及产业布局,采取减噪、阻噪措施,保护声环境。
——强化农村农业环境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有机、绿色食品的种类及种植面积,科学实用化肥,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改善城乡人民生活质量,使农业和农村的主要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达到国家生态县的标准,形成良性循环的生态大农业。
——加强环境科技和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科技、环境考核、监测、信息、规章、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定量化、系统化、自动化。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节约型社会
以清洁生产为着力点,“三废”利用为核心,环境管理体系为纽带,全方位实施“4431”战略措施,即建设工业、农业、旅游服务、社会四大循环体系,形成点(企业)、线(企业间)、片(园区)、面(社会)四大循环层面,推进城镇中水、点源污水、雨水的三个利用,建设一个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集群,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强化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三废”生成率、削减污染物排放率,减轻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构建有沈阳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将沈阳建成为东北乃至全国循环经济的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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