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行业全面落实“条条管理”责任制。市城管委和市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区城管部门和各对口单位的行业指导、明责放权,充分发挥街(镇)、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管理城市的主导作用。同时,市各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和越权行政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市规划国土局主要职责是搞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具体规划的实施,保证城市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重点是城市规划预留地、待建地管理,杜绝乱搭建现象;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各分局、管理所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和监督。
市建设局要加强施工队伍和建筑工地的管理,保证做到文明施工。实行围栏作业,工地出口道路板地化,建筑工棚标准化,严禁运泥车辆超高超载,污染城市道路,对在建或未移交管理的道路、照明、排水设施要加强管理,维护设施的完好和环境的整洁。
市政园林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排水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整洁。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美化管理维护工作,重点是市区绿化带、公共绿地管理维护,积极开发市区立体绿化、垂直绿化。
市住宅局要加强对各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全面推行物业管理与创建安全文明相结合。
市环保局要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和保护,重点抓好“三废”排放管理监测和环境噪声的治理,改善大气环境,降低城市噪音污染。强化水污治理能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市供水局要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建设管理,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重点抓好城市防洪排涝、综合整治河流工作,保证城市的正常供水。
市工商局负责各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市场内外的经营秩序,坚决制止和查处市场周围的乱摆卖和超门店经营的商贩。
市交管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交通顺畅,实施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加快市区道路改造,完善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设施的维护管理,对损坏的交通设施要及时修复。坚决查处乱停靠、甩客和强行拉客等违法行为。
市运输局负责全市的运输秩序,规范营运车辆尤其是中小巴的营运线路,市区要限制发展营运中小巴。
市巡警支队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制止和查处沿街乱摆卖、乱丢垃圾废物、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为,收容流浪乞讨、非法进入或滞留特区的人员。并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
4.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基层组织骨干作用,把城市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作为城市的基层组织,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城市管理的重任,把城市管理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一是要健全机构,人员到位。每个街道办事处要有3~5人,居委会1~2人专门来抓城市管理工作,这些工作人员既要懂技术(绿化、环卫),又要懂管理(市容),还要求踏实肯干。二是要完善责任制,狠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管理人员的责任制,把三包(包市容卫生、包环境秩序、包绿化美化)管理效益与管理人员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谁的辖区市容环境搞不好,首先追究直接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三是要建立双重管理和监督机制。市、区城管部门要加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作用,把三包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5.依法行政,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与监督
城市管理法规是城市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现代化城市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坚持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当前,急需加快城市管理的立法步伐,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首先是制定出特区城市管理总体法规,其次配套制定城市管理办法和细则,真正做到法规完善,依法从严行政。
为了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监察队伍的综合管理作用,实现统一执法、城市管理法制化,必须对现有的城管队伍进行整改。①成立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增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全市只设市区两级城管监察队伍,直接由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大型综合治理行动由市城管委统一调度指挥和协调;②根据《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执法分离的有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规划国土、市政园林、环保、建设、住宅、水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相对集中到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由城管监察支队查处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而最终的听证、复议、诉讼及处罚决定权仍属于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监察队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也可以采取正式有效的法律文书,委托城管监察队伍参与配合其行政执法;③尽快制定《城市管理监察条例》,以法规规范城管监察队伍的执法主体地位,规范市、区城市监察队伍的职责、任务、执法程序及监督机制。
6.建立城市管理基金,形成城市管理资金的自我良性循环
实践证明,要使深圳市城市管理资金需求矛盾得到缓解,单靠政府投入的办法是不行的。要彻底解决城管资金的不足,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筹建“深圳市城市管理基金”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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