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接有I类用电负荷的高压和低压厂用母线,应设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采用专用备用方式时,应装设自动投入装置。接有II类用电负荷的高压和低压厂用母线,备用电源宜采用手动切换方式。III类用电负荷可不设备用电源。
9 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数量为6台及以上时,低压厂用备用变压器可设置2台。
10 厂用变压器的选择,应使厂用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接线组别一致,低压厂用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接线组别宜为D,ynll型。
11 低压厂用电接地应采用TN-C-S或TN-S系统。
9.2.2 垃圾焚烧厂宜装设一组蓄电池。蓄电池组的电压宜采用220V,接线方式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在蓄电池组负荷统计中,对断路器合闸冲击负荷,应按随机负荷统计。在与电力系统连接的条件下选择蓄电池容量时,交流厂用电事故停电时间宜按1h计;供交流不停电电源的直流负荷计算时间可按0.5h计。
9.3 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
9.3.1 电气网络的电气元件控制宜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控制室的电气元件控制,宜采用与工艺自动化控制相同的控制水平及方式。
9.3.2 6kV或10kV室内配电装置到各用户的线路和供辅助车间的厂用变压器,宜采用就地控制方式。
9.3.3 采用强电控制时,控制回路应设事故报警装置。断路器控制回路的监视,宜采用灯光或音响信号。
9.3.4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应设闭锁装置。
9.3.5 焚烧厂采用分散控制系统时,电气元件的监控宜进入计算机控制系统。
9.3.6 电气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的有关规定。
9.3.7 与电力网连接的联络线出口处应设置能满足电网四象限关口电度表。
9.4 照明系统
9.4.1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规定。
9.4.2 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应采用分开的供电系统,并宜采用下列供电方式:
1 正常照明电源,当低压厂用电的中性点为直接接地系统时,应由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事故照明宜由蓄电池组供电。
2 垃圾焚烧厂房的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间以及远离垃圾焚烧厂房的工作场所的事故照明,宜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
3 生产工房内安装高度低于2.2m的照明灯具及热力管沟、电缆通道内的照明灯具,宜采用24V电压供电。
4 手提灯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狭窄地点和接触良好金属接地面上工作时,手提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5 烟囱上装设的飞行标志障碍灯,应根据焚烧厂所在地航管部门要求确定。当烟囱顶部高出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的顶部45m以上时,必须在中间层加设障碍物灯;中间层灯与顶部灯,纵向间距不应大于45m。
9.5 电缆选择与敷设
9.5.1 电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9217)的有关规定。
9.5.2 垃圾焚烧厂房及辅助厂房的电缆敷设,应采取有效的阻燃、防火封堵措施。易受外部着火影响区段的电缆,应采取防火阻燃措施。
9.5.3 同一路径中,全厂公用重要负荷回路的电缆应采取耐火分隔,或采取分别敷设在互相独立的电缆通道中的措施。
9.6 通 信
9.6.1 厂区通信设备所需电源,宜与系统通信装置合用电源。
9.6.2 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并与地区电力网联网时,是否装设为电力调度服务的专用通信设施,应与当地供电部门协调。
10 自动化控制
10.1 一般规定
10.1.1 垃圾焚烧厂的自动化控制,必须适用、可靠,应根据垃圾焚烧设施特点设计。应满足设施安全、经济运行和防止对环境二次污染的要求。
10.1.2 垃圾焚烧厂的自动化系统,应采用成熟的控制技术和高可靠性、性能价格比适宜的设备和元件。设计中采用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在垃圾焚烧厂有成功运行的经验。
10.2 自动化水平
10.2.1 垃圾焚烧处理应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应能在少量就地仪表和巡回检查配合下,在中央控制室由分散控制系统实现对垃圾焚烧线、垃圾热能利用及辅助系统的集中监视和分散控制。
10.2.2 垃圾焚烧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宜包括焚烧线控制系统、热力与汽轮发电机组控制系统、车辆管制系统、公用工程控制系统和其他必要的控制系统。
10.2.3 对不影响整体控制系统的辅助装置,可设就地控制柜,必要时可设就地控制室,但重要信息应送至中央控制室。
10.2.4 焚烧线的重要环节,应设置现场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10.3 分散控制系统
10.3.1 垃圾焚烧厂的热力系统、发电机-变压器组、厂用电源的监视及程序控制,应进行集中监视管理和分散控制。焚烧线的控制系统可由设备供货商提供独立控制系统,但应与中央控制室的分散控制系统通信,实现集中监控。
10.3.2 分散控制系统的功能,应包括数据采集、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及热工保护。
10.3.3 分散控制系统的中央处理机、通信总线、电源,应有冗余配置。监控级应具有互为热备的操作员站,控制级应有冗余配置的控制站。
10.3.4 系统的响应时间应能满足设施安全运行和事故处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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