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 采用油燃料时,储油罐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储油罐总有效容积,应根据全厂使用情况和运输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应小于最大一台垃圾焚烧锅炉冷启动点火用油量的1.5~2.0倍。
6.4.4 供油泵的设置,不宜少于2台,且应有1台备用。
6.4.5 供油、回油管道应单独设置,并应在供、回油管道上设有计量装置和残油放尽装置。
6.4.6 采用重油燃料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5条的规定外,还应在系统中设置过滤装置、排水装置、油罐脱水装置、管线伴热保温装置、蒸汽吹扫装置。
6.5 残渣处理系统与装置
6.5.1 残渣处理系统应包括炉渣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炉渣处理系统应包括除渣冷却、输送、储存、除铁、碎渣等设施。飞灰处理系统应包括飞灰收集、输送、储存、排料、受料等设施。
6.5.2 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与飞灰应分别处理。
6.5.3 炉渣与飞灰的生成量,应根据垃圾物理成分、炉渣热灼减率及焚烧垃圾量核定。
6.5.4 残渣处理技术选择与规模确定,应根据炉渣与飞灰的产生量、特性及综合利用方式、当地自然条件、运输条件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5.5 残渣处理系统的关键设备附近,应设必要的检修设施和场地。
6.5.6 炉渣处理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垃圾焚烧锅炉衔接的除渣机,应有可靠的机械性能和保证炉内密封的措施;
2 炉渣输送设备应有足够宽度;
3 炉渣储存设施的容量,宜按不低于5d的储存量确定;
4 应对炉渣进行磁选。
6.5.7 飞灰处理系统各装置应保持密闭状态。
7 烟气净化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1 烟气净化技术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垃圾特性和焚烧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并应注意组合技术间的相互关联作用。
7.1.2 烟气净化装置应有可靠的防腐蚀、防磨损和防止飞灰阻塞的措施。
7.2 酸性污染物的去除
7.2.1 酸性污染物包括氯化氢、氟化氢和硫氧化物等,应采用适宜的碱性物质作为中和剂,在反应器内进行中和反应。
7.2.2 烟气净化系统应优先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流式或下流式反应器内的烟气停留时间分别不宜低于10s和20s;
2 反应器出口的烟气温度应保证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的烟气不结露;
3 雾化器的雾化细度应保证反应器内中和剂的含水量完全蒸发。
7.2.3 中和剂采用氧化钙或氢氧化钙时,其有效物质含量不宜低于80%,且质量稳定。
7.2.4 中和剂贮罐的容量宜按4-7d的用量设计。
7.2.5 中和剂浆液输送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和剂浆液输送泵应具备粉碎颗粒物的功能,泵体应易拆卸清洗;泵入口端应设置过滤装置且该装置不得妨碍管路系统的正常工作;
2 中和剂浆液输送泵应设置2台,其中应有1台备用;
3 管路中的阀门宜选择中和剂浆液不易沉积的直通式球阀、隔膜阀,不宜选择闸阀、截止阀;
4 管道应有坡敷设,并不得出现类似存水弯的管道段;
5 管道内中和剂浆液流速不应低于1.0m/s;
6 中和剂浆液输送管道应设置便于定期清洗的管道和设备冲洗口;
7 采用半干法、湿法去除酸性污染物的反应器,内壁积垢的厚度不应大于l0mm;
8 经常拆装和易堵的管段,应采用法兰连接;易堵、易磨的设备、部件应设置旁通。
7.3 除 尘
7.3.1 除尘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烟气特性:温度、流量和飞灰粒度分布;
2 除尘器的适用范围和分级效率;
3 除尘器同其他净化设备的协同作用或反向作用的影响;
4 维持除尘器内的温度高于烟气露点温度20~30℃。
7.3.2 烟气净化系统的末端设备应优先选用袋式除尘器。并应设置除尘器旁路。
7.3.3 静电除尘器不宜在200~400℃作条件下应用。
7.3.4 烟气净化的末端设备,不应采用旋风除尘器。
7.4 二噁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
7.4.1 垃圾焚烧过程应采取下列控制二噁英的措施:
1 垃圾应完全焚烧,并严格控制燃烧室内焚烧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与流动工况;
2 减少烟气在200~400℃温度区的滞留时间;
3 在中和反应器和袋式除尘器之间可喷人活性炭或多孔性吸附剂。
7.4.2 活性炭或多孔性吸附剂及相关设备,应选用兼顾去除重金属功能的设备。
7.5 氮氧化物的去除
7.5.1 应优先考虑通过垃圾焚烧过程的燃烧控制,抑制氮氧化物有害气体成分的产生。
7.5.2 垃圾焚烧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净化方法,宜采用选择性非催化法。
7.6 烟气净化系统设计
7.6.1 烟气净化系统应采取单元制布置方式。
7.6.2 引风机计算风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垃圾焚烧运行中,过剩空气条件下的湿烟气量;
2 控制烟温用的补充空气量;
3 炉内喷水降温时蒸发汽量(垃圾焚烧锅炉可不计此项);
4 烟气净化系统投入药剂或增湿引起的烟气量的附加量;
5 引风机前漏入系统的空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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