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卫生防护措施。
5.2.5 垃圾池卸料口处应设置垃圾卸料门。垃圾卸料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卸料门应满足耐腐蚀、强度好、寿命长、开关灵活的性能要求。
2 垃圾卸料门的数量,应以维持正常卸料作业和不堵车为原则,且不应少于3个。
3 垃圾卸料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最大垃圾车宽加1.2m,高度应满足顺利卸料作业的要求。
4 垃圾卸料门的开闭应与垃圾抓斗起重机的作业相协调。
5.2.6 垃圾池卸料口处必须设置车挡、事故报警及其他安全设施。
5.3 垃圾储存与输送
5.3.1 垃圾池有效容积应按3~5d额定垃圾焚烧量确定。垃圾池宽度不应小于抓斗最大张角直径的2.5倍。
5.3.2 垃圾池应处于负压状态,并应设照明、消防、事故排烟及停炉时的通风装置。
5.3.3 与垃圾接触的垃圾池内壁,应有防渗、防腐蚀措施,应平滑耐磨、抗冲击。垃圾池底应有不小于2%的纵向坡度。
5.3.4 垃圾池应设置可靠的垃圾渗沥液收集设施。
5.3.5 垃圾抓斗起重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抓斗起重机的配置应满足作业要求,且不宜少于2台;
2 抓斗应有计量功能;
3 应设置备用抓斗;
4 应有防止垃圾抓斗起重机碰撞的措施;
5 宜采用不低于半自动的控制方式。
5.3.6 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应有密闭、安全防护的观察窗。
6 焚烧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垃圾焚烧系统应包括垃圾进料装置、垃圾焚烧装置、残渣处理装置、燃烧空气装置、启动点火与辅助燃烧装置及其他辅助装置。
6.1.2 采用垃圾连续焚烧方式,焚烧线年累积运行时间不应少于8000h。
6.1.3 焚烧系统各主要设备,应采用单元制配置方式。
6.1.4 物流平衡图应表示出额定垃圾焚烧工况下,焚烧厂各设备输入、输出物质的量化关系。
6.1.5 垃圾焚烧锅炉进料口处的垃圾月平均低位热值不应小于 5000kJ/kg。燃烧图的设计应根据单位垃圾焚烧量与设计的垃圾低位热值确定。
6.1.6 I类、II类、III类垃圾焚烧厂设计服务期限不应低于 20a,IV类垃圾焚烧厂设计服务期限不应低于15a。
6.2 垃圾焚烧锅炉
6.2.1 新建垃圾焚烧厂应采用相同规格、型号的垃圾焚烧锅炉,且不宜设置备用垃圾焚烧锅炉。
6.2.2 垃圾焚烧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垃圾额定低位热值与下限低位热值范围内,应保证垃圾额定处理能力,并应适应全年内垃圾特性变化的要求;
2 应有超负荷处理能力,垃圾进料量应可调节;
3 正常运行期间,炉内应处于负压燃烧状态;
4 炉膛内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s;
5 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3%一5%以内。
6 采用连续焚烧方式的垃圾焚烧锅炉,宜设置垃圾渗沥液喷入装置。
6.2.3 垃圾焚烧锅炉的进料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料斗宜有不小于0.5~1h的垃圾储存量;进料口尺寸应按不小于垃圾抓斗最大张角的尺寸确定;
2 应设有防止垃圾搭桥堵塞的设施;
3 应设置垃圾料位监测装置;
4 进料管下口纵向尺寸应大于上口纵向尺寸,高度应能阻断垃圾焚烧装置内烟气通过进料管和进料斗逸出。进料管宜采取冷却措施。
6.2.4 垃圾焚烧锅炉进料斗平台沿垃圾池侧应设置护栏,但不应妨碍投料运行。
6.3 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
6.3.1 垃圾焚烧锅炉的燃烧空气系统应由一次空气和二次空气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组成。
6.3.2 一次空气应从垃圾池上方抽取;进风口处应设置隔栅等过滤装置。
6.3.3 当垃圾焚烧锅炉进料口处的垃圾低位热值小于8000kJ/kg时,一、二次空气加热装置宜采用蒸汽一空气加热器,加热温度应根据垃圾池内的垃圾低位热值确定。
6.3.4 连接进风口至风机、风机至空气加热器、空气加热器至垃圾焚烧锅炉的进风口或空气预热器进口的空气管道设计,应减小沿程阻力和局部阻力,并保证管道系统气密性;管道之间的连接应密封;空气加热器后的管道及管件应保温,并应考虑热膨胀的影响。
6.3.5 一、二次风机和炉墙风机的台数应根据垃圾焚烧锅炉的设计要求确定。一、二次风机和炉墙风机不应设就地备用风机。
6.3.6 垃圾焚烧锅炉出口的烟气含氧量应控制在6%~12%。
6.3.7 一、二次风机的风量调节宜采用连续方式。
6.3.8 一、二次风机的风量,应为最大计算风量的110%~120%。当设有炉墙风机时,该风机的风量应根据垃圾焚烧锅炉设计要求确定。
6.3.9 一次风机的风压,应根据垃圾焚烧锅炉阻力、一次空气加热器阻力、空气预热器阻力、一次空气风管及管件阀门阻力损失、风机人口静压等确定。二次风机的风压应根据二次风喷嘴阻力、二次空气加热器阻力、二次空气风管及管件闸门阻力损失、风机入口静压等确定。
6.4 启动点火及辅助燃烧装置
6.4.1 垃圾焚烧锅炉配置的燃烧器宜采用固定方式,燃烧器应有良好的燃料分配质量和合理配风的性能。
6.4.2 燃烧器的辅助燃料应根据当地燃料来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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