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人为本,重点解决污染扰民问题。加大对来信来访和来电等环境投诉案件的办理力度;长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的项目都要严肃查处;在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要开展油烟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继续做好噪声扰民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切实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三、“十一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05年城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全部达到二级标准要求。城区降水PH年均值为5.34,降水状况为酸雨。
2005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在Ⅱ级“良”以上的天数共计343天,占全年天数的94.0%。其中,达I级“优”有61天,占全年天数的16.7%。全年空气质量超过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2天,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
(2)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05年,当阳市、兴山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和远安县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但宜都市、枝江市、秭归县、夷陵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二级标准要求。省控三个酸雨监测点枝江市、宜都市和秭归县降水监测结果表明三个县市降水均呈酸性。
3.22010年宜昌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1)工业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预计到2010年,宜昌市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8.44万吨/年、10.0万吨/年,比2005年实际排放量5.0072万吨/年、5.7406万吨/年分别增加3.3428万吨/年和4.2594万吨/年。
(2)生活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到2010年,宜昌市城镇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城镇居民人口将由2005年的约127万增加到180万,但由于全市主要城镇都将实行天然气工程,居民耗煤量将降低60%左右,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由2005年的0.9133万吨/年、0.1608万吨/年下降为0.3652万吨/年、0.064万吨/年。
(3)2010年空气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汇总上述排放量,预计到2010年宜昌市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8.8052万吨/年、10.064万吨/年,比2005年实际排放量5.9205万吨/年、5.9014万吨/年分别增加2.8847万吨/年和4.1626万吨/年。
3.3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十一五”期间,宜昌市全境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且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比例为85%,即中心城区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
3.4空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1)全市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湖北省“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宜昌市2010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略有削减,“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分别为二氧化硫5.64万吨/年、烟尘3.31万吨/年、粉尘2.49万吨/年。2010年宜昌市大气污染物控制目标及削减指标见表3。(表略)
(2)总量控制指标分解。
按照全市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目标,结合各县市2005年实际排放量,确定各地大气污染物控制目标见表4。(表略)
3.5空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3.5.1以容量总量和排污许可证为主要控制手段,综合整治废气污染源(1)以大气环境容量为控制手段,重新核定中心城区及重点控制区域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
(2)筛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对全市、区域或功能区环境空气污染贡献率高的重点废气源,结合区域环境容量、“控源”技术经济可行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3.5.2加强重点污染源达标监管
(1)全市范围内所有热电厂、磷化工企业以及其它燃煤大户都要求采取高效脱硫除尘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2)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测监管工作。针对所有热电厂、排放废气污染物较大的磷化工企业以及2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实施联网,加强环境管理部门对排污大户的实时监控。
3.5.3以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区废气污染防治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1)结合各地区功能区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对于产业布局不合理、布局欠佳的重污染大型企业实施搬迁,严格关停各类污染严重的小企业。
(2)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中心城区环境空气的综合整治,淘汰中心城区内现有以燃煤提供热源的落后工业锅炉、炉窑,削减工业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量,确保环境质量显著提高。
(3)对禁燃区内的民用燃煤茶炉、大灶应改造成环保型炉灶或采取有效净化设施,没有设施或治理不达标以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城市规划的排污单位应予关闭或搬迁改造。
(4)严格控制各城镇第三产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对于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能普及的地区大力推广民用蜂窝型煤,禁止原煤散烧,减少低矮面源排放量。鼓励餐饮、娱乐、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取消或限制部分特殊路段餐饮业,对有扰民现象的饮食业和新建餐饮业要求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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