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卫生设施的设置
3.2.1 公共厕所单个便器的服务人数,在不同公共场所是不同的。这主要取决于人员在该场所的平均停留时间。街道的单个便器服务的人数远大于海滨活动场所。
3.2.2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应有一定的配置。根据国内外的经验,按面积进行卫生洁具的配置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3.2.3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的数量配置是按照服务人数来进行的。
3.2.4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配置也是按照服务人数来进行的。
3.2.5 饭店、宾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配置应按客房数量来进行。
3.2.6 机场、火车站、公汽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配置应根据服务人数来进行。
3.2.7 对内外共用的附属厕所应按照内外不同的人数分别计算对卫生设施的需求量,不能按同一方法进行计算。这是因为内部职工是按一天使用多次来计算,而外部人员是按多少人可能使用一次的概率来计算。二者的参数有极大的差异。
3.3 设计规定
3.3.1 公共厕所设计时应满足精神文明方面的要求,在进行公共厕所的平面布置设计时应将大便间、小便间(不准露天)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或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独立小便器站位之间应有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设计从卫生上要求,应以蹲便器为主。在使用坐便器时,应提供一次性垫纸;为避免交叉感染,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也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洗手后应使用烘干机进行干燥,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设计时应让使用者有方便感,应在厕所服务范围内设置明显的指示牌。上厕时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设计、建设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厕所的平面布置宜将附属设施(管道、通风设施等)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以便集中检修不影响使用。
3.3.4 合理的空间布置是保障使用者的舒适感和适用性的重要条件。如加大采光系数,大便器前后均有一定的空间。公共厕所内配置暖气、空调等。
3.3.5 用水量的控制是公共厕所设计的重要方面,不仅有利于节省水资源,也是减少运行成本的重要措施。应尽量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宜采用喷射(或旋涡)虹吸式坐便器。应推广使用每个便器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达到《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标准。
3.3.6 厕所内臭味的产生来自于两方面,大、小便时产生和粪池内的粪液发酵产生恶臭。应分别采取设计措施进行防治。应合理的布置通风方式,以增加厕所的换气量。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坑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
3.3.7 在公厕设计时,应尽可能采用建筑模数尺寸。
3.3.8 墙面必须光滑,不易污染,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免于污水下渗。墙和地面宜采用陶瓷制品。
3.3.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1:8,如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3.3.10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以3.5~4.Om为宜,主要是有利于空气的净化。
3.3.11 每个大便厕位尺寸为长1.00~1.50m、宽0.85~1.20m,每个小便站位尺寸(含小便池)为深0.75m、宽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为0.70~0.80m。在设计时不能小于规定中的最小尺寸,否则将难以正常使用。
3.3.12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以1.30m为宜,不得小于1.00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以1.50~2.10m为宜。门的最小宽度为0.5m,走道的最小宽度为0.5m,因此,外开门走道宽度不能小于1.00m。
3.3.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隔板高度自台面算起,应不低于1.50m。这些都是从文明角度提出的要求。
3.3.14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为0.20~0.25m。深度要求是为防止污水溅起来对人体造成污染。 3.3.15 公共厕所应配置洗手盆,以每二个蹲(坐)位数设一个洗手盆为宜。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3.3.16 公共厕所窗台应有一定的高度,以保障上厕人的隐私。单层公共厕所窗台下沿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为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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