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准主要由公共厕所的规划和公共厕所的设计二部分内容组成。其中公共厕所规划的内容已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对各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设置标准和建筑标准作了规定。在原标准的修订过程中,删除了原标准中关于公共厕所规划部分的内容。同时,标准的名称也相应改为《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该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使公共厕所的建设符合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更加体现以人为本、为人服务的理念。在新城市建设和老城市改造过程中,随着城市的发展,公共厕所的建设也要同步发展。所以,该标准提出的各项要求对公厕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均有重要指导作用。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县、镇、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1.0.3 公共厕所的规划是城市公共设施和卫生设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共厕所的建设往往是一项容易在规划中,特别是在详细规划制定过程中被忽略的内容。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公厕也是一项较难安置、但又急需的公共设施。为增加对公共厕所规划的重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要求已在国家强制性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作了规定。公共厕所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具有重要影响,特别对旅游业和对外开放影响更大。首先各级规划部门在土地使用上给以规划安置,主管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公共厕所规划的落实和建设。特别在制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要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以避免有钱无处建或随意在不需要的地方建设的现象发生。
1.0.4 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为使我国城市公共厕所的布置格局与国外现代化城市接轨,根据国外经验和实践提出了逐步发展附属式公共厕所的方向。附属式公共厕所是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只有大力发展附属式厕所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城市商业活动,并逐步减少独立式公共厕所。这也是我国公共厕所发展的方向。活动式公共厕所是为特定场所和特定时期对城市公共厕所的需要而配置的。为满足大型活动(如大型体育活动、节日庆典、集会)对辅助设施的需要,大、中型城市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这些活动的场所,环境开扩,平时活动人员较少,在举行大型活动时,人员拥挤,历时较短,使用活动厕所是一种比较经济、有效的方法。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 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其原则是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
3.1.2 在进行公共厕所外观设计时,应把与环境协调放在第一,美观放在第二。
3.1.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3.1.4 公共厕所应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3.1.5 独立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三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这些规定符合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的要求。
1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 其他街道和区域应设置三类公共厕所。
3.1.6 附属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二类。一般均设置在公共服务类的建筑物内。二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本条规定。
1 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机场、火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省市级医院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餐饮店、招待所和区县级医院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1.7 活动式公共厕所按其结构特点和服务对象分为组装厕所、单体厕所、汽车厕所、拖动厕所和无障碍厕所五种类别。该五类厕所在流动特性、运输方式和服务对象等方面各有特点,应根据城市特点进行配置。
3.1.8 本标准修改后,根据女性上厕时间长、占用空间大的特点,增加了女厕的建筑面积和蹲(坐)位数。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以1:1~2:3为宜。独立式公共厕所以1:1为宜,商业区以2:3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