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育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提高废旧物资资源化水平。
积极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通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建设再利用工程,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形成规模化再利用能力。加强生活垃圾综合处置能力建设。大力发展中心城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1.建设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遵循“政府引导,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市场化运作,引进专业化物流、分拣”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和环境的保护。对于废旧家电、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建立专用的回收渠道;以“方便、快捷”的思路,规范、完善、探索多种形式的社区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设;在新建小区中合理放置回收站点。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行业的组织化、规范化、规模化水平。
2.促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
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的发展。针对本市日益增多的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废旧轮胎、废纸、废塑料等物资,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提升加工利用水平,不断改造升级;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技术先进、具有投资实力的企业建设规模化的处理和再生利用项目;鼓励再生资源利用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推进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对再加工企业的监管,并加快制定再生资源产品标准,推行产品“再生标识”,营造良好的再生产品市场消费环境;在部分产品领域探索推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
3.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降低最终处置量。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根据分类收集示范街道、小区的经验,继续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出台垃圾分类品种指导目录,完善社区分类收集设施,引导居民按不同垃圾处理方式进行垃圾分类;在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纸张及办公耗材的分类回收;完善运输网络建设,实现分类运输;加快推进远郊区县特别是农村的垃圾集中分选设施建设,实现垃圾集中收集,提高分类率;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0%。
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改变现行以填埋为主、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的单一处理方式,积极推行焚烧发电、生化堆肥等垃圾综合处理模式,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高中心城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到2010年在本市东南西北建成4个集焚烧、堆肥、填埋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处理中心,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大幅降低最终填埋处置量。
(六)搞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带动整体发展。
“十一五”时期,选择1~2个区县,3~5个产业园区,100家重点企业,进行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单位“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作用,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逐步转变,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1.培育循环经济试点区县。
“十一五”期间,结合功能分区要求,选择延庆县等1~2个具有一定发展基础和典型意义的区县,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区县建设。重点包括形成循环链条的生态工业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以企业为单位的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节约型社区和城镇样板工程等。
2.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出台生态工业园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生态循环的原则,完成1~2个生态工业示范园的建设,1~2个现有工业开发区的生态化改造。推广蟹岛的生态农业园建设经验,重点建设1~2个农业生态园。
3.树立百家循环经济企业。
在不同行业选择重点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依托企业所在区县、行业或产业园区的独特优势,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打造一批生态型企业。
在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汽车、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进行试点,完善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再生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的示范建设,培育规模化的龙头企业,构建资源回收、处理、再生一体化的循环经济链。
五、保障规划实施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十一五”期间,遵循政府宏观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依法管理和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一头完善法规、标准,一头狠抓执法、监督,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加强服务、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障循环经济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落实。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标准体系。
1.完善法规规章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循环经济法规薄弱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加大研究工作力度,分阶段制定、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订节能法实施办法、制定节能监察办法和节水管理办法,加快研究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或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社会各方面的行为,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