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方针。
“十一五”期间,北京发展循环经济将依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为根本,以资源节约和再生利用为突破口,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加快生产、消费和保障三大体系建设,通过提升产业生态化水平、积极培育再生资源产业,构筑“循环生产体系”;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大力推广绿色产品,转变消费观念,构筑“绿色消费体系”;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法规标准、强化执法监督、倡导节约风尚,构筑“综合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大力引导、市场有效驱动、公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全方位推进本市循环经济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北京节约型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水平位居国内前列;产业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环境负面影响大幅降低;关键领域的资源再生利用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初步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和框架,经济增长方式有较大转变,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有较大提升:
1.能源和水资源节约取得明显成效。
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末期下降20%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实现65%的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翻两番,达到260万吨标煤;万元GDP水耗比“十五”末期下降 2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零增长、社会用水低增长。
2.产业和园区生态化水平较大提升。
到2010年,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实行清洁生产;形成完善的产业筛选评价机制,冶金、炼焦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基本退出;完成3~5个生态示范园区建设;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8.4%,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到2010年,工业耗能占全市的比重下降到45%以下,初步建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生态产业体系。
3.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大幅提高。
建成覆盖全市,方便、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力争2010年,二次电池回收率达到30%,废塑料回收率达到60%以上,废旧轮胎回收率达到70%,废旧家电回收率达到80%;实现年60万吨的再生纸生产能力,年300万条的废旧轮胎资源化利用能力,年300万台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
4.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到2010年,城市六环路以内主要河湖水体基本还清,中心城区和新城城市水系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下游水体水质明显改善。中心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中心城和新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循环经济发展机制基本形成。
基本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标准体系,建成资源节约利用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培育本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区(县)。
四、“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
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十一五”期间,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逐步逐项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工作。
(一)狠抓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
加快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以节能、节水为重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资源使用总量。
以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工作突破口,完成百分之百市、区政府机关的节能诊断改造、百分之百大型公建的节能诊断、百分之百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监督检查。
按照“农业节水是关键、工业节水是重点,社会节水是基础”的思路持续强化节水工作,并加快发展循环型水务,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零增长、社会用水低增长。
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建筑节能重点突破。政府机构,特别是市级政府机关率先垂范,大力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力度,推行有效的节能措施,到2010年基本完成政府机构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全部采用65%的节能设计标准,从源头对新建重点用能项目进行合理用能评价。现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开展节能诊断,逐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行用能分类计量和用能定额管理。大力推广节能材料、技术和产品的使用,鼓励建筑的生态设计和生态改造。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在全市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和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基本消灭白炽灯。已安装节能灯的部门推广使用照明节电器或节电系统。
持续推进工业节能。限制高耗能企业和产品的发展,关停并转一批小型高耗能工业企业;加强对冶金、石化、建材、化工和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监管,对用能超限额的企业限期治理,并执行超限额加价收费,将节能审计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完善专家库,建立项目预备库,加大推动力度;严格执行产品单位能耗指标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升级改造步伐,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和工业电机系统节能,注重余热余压利用和能量系统优化,提高工业的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