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市容貌管理标准
2010-06-02
环卫科技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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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河道两岸、水面周围应进行绿化,保持环境优美。禁止侵占绿地、砍伐沿河树木。
9.3沿河、跨河的各类建筑工程应设置规范的施工围栏和围护,并不得危及河道设施的安全。
9.4河道两岸新建建(构)筑物的建筑形式、高度和外墙面色彩应与河道景观要求相一致,沿河应绿化。已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墙面整洁,定期维护保养,改善河道沿岸景观。对不符合河道景观要求的建(构)筑物,应限期拆除或整修。
9.5河道景观地带禁止洗涤、垂钓和用网箱等工具从事河道养殖或捕捞作业。
9.6城市水域水面应保持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等漂浮物,及时清除废弃漂浮物;河道中行驶的船只和航道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船只应停靠在固定位置。废弃船只不得滞留在河道中。
10、公共场所
10.1公路进出口、机场、车站、码头、广场、游园、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及周围应保持整洁,无违章设摊、无人员露宿;不得在党政机关、商业繁华街道、交通要道、旅游景区、城市广场等区域流浪乞讨、拉客拍照、摆卦算命。
10.2集贸市场应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定期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
10.3夜市、便民摊(亭)固定摊位使用的摊具(车、箱、棚架等)应使用统一型号、规格、色彩和材料,由管理部门在不影响市容、交通前提下,统筹安排,定时定点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整洁,各种流动售货车、修理摊应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居民小区不得经营石材、铝合金、防盗窗和木器等制作加工业务。
10.4公共场所应合理配置无障碍设施。
10.5公共场所禁止敞放犬只。
11、建设施工场地
11.1市内施工工地四周应设置围挡遮拦,在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挡应不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挡应不低于1.8米,围墙的外观设计应与所处的区域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高度2.5米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立面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
建成区工地入口5米范围内应当无渣土和碎砖乱石,工地周边50米内应当无建筑垃圾,施工场地出口外道路100米内应当无渣土污染。
11.2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处除悬挂规定的“五牌一图”(即工程简介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标牌、安全生产措施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措施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下同)外,还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行车、行人安全标志以及“门前三包”责任牌。
建成区工地施工围墙不得有积尘,每50米不得有超过1处的痰迹、污垢;企业标志、“五牌一图”和其他公告牌等不得有积尘等污垢;墙体上出现的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应当及时清除。
11.3临道路的建设工地出入口5米范围内路面应硬化;并应设置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在出入口应有临时洗车设施,对进出的车辆应进行清洁,不得带泥上路;城区工地食堂不得使用固体燃料(煤、柴等),不得修建旱厕,必须设置水冲式临时厕所;建筑施工噪声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11.4工地内无高空抛撒垃圾、渣土现象;运输垃圾渣土的各类车辆,应当保持整洁并采用全封闭车厢或四面围护的车厢,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施工和生活产生的泥浆、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施工现场作业应采取浇湿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1.5工地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划分清晰、整体布局有序,不同区域间布置有明显的隔离或警示标志设施;根据施工需要布置的门卫室、厕所和开水房等建筑类型齐全、通风采光良好。
11.6施工现场各种告示牌、广告牌等安装牢固、字迹清楚醒目;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架空或埋入地下,不得在场地或楼地面表面上随意乱接乱拖;施工材料、机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围档内的临时堆放物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档高度;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除;各种材料和施工机具设备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整齐堆放,不得在工地围墙或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粉尘材料实施入库保管。
在建工程超出施工围墙高度、已搭设外脚手架和大面积支模的工程现场,所使用的钢管外表面应当使用防锈油漆见新,剪刀撑和防护栏应当刷统一以红白或黄黑油漆相间作为标识,同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并挂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
按批准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并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标准实施噪音控制;混凝土由封闭罐运输进入,不得设置现场混凝土搅拌站。
施工场地应设置带盖垃圾桶,产生的废土和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统一收集、集中密闭外运,并按批准的时间、线路运输,在指定的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处置。
废弃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泥浆类污水应进行沉淀后集中排放;其他污水和废水应当实施集中处理、定点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和废水不得直接排放。
11.7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应按规定采取除“四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