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要求
1.管理体系
1.1组织机构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道路深度保洁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1.1.1建立相应的深度保洁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权责,优化职能责任,进行专业化管理;
1.1.2建立专业化作业队伍,分工明确,实施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作业;
1.1.3管理人员队伍力求简洁高效、避免冗余,明确各自权责,实行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1.2工作场所
深度保洁相关管理人员及队伍应有固定办公场所,保洁员应有休息场所(悬挂标识、配备必要的桌椅、供应开水等)。
1.3队伍建设
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准驾资格,驾驶员数量须满足相应机械化作业要求,应根据作业要求配置跟车人员;
合理配置人工巡回捡拾保洁员人数和机具,确保可见垃圾平均滞留时间不大于15分钟;
驾驶员、保洁员等作业人员须进行严格的专业岗位培训,熟练掌握保洁设备、机具的操作技能和流程,熟知保洁规范要求;
保洁设备操作人员每年定期进行相关操作技能考核,确保保洁机具操作安全规范,大型保洁设备操作人员年龄一般不大于55周岁,普通保洁人员年龄不大于65周岁,保洁人员每年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上岗。
2.管理职责
2.1管理人员
编制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手册,对作业人员和作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实行一日两检查、一周一点评、一月一通报,并有日常监督检查日志和监督考核通报文件等资料。
2.2作业人员
编制机扫车驾驶员岗位职责、道路冲水洒水岗位职责、保洁员道路保洁岗位职责等手册,对作业人员四季作业时间明确做出规定,并明确工作分工、量化作业任务、细化工作标准。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工作过程中严格控制车速,严禁机扫车干扫扬尘;严禁车辆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等现象发生。保洁员应统一着制式保洁服,夜间应着具有反光功能的保洁服或保洁背心,严禁不着保洁服上岗作业,严禁服装混穿、穿拖鞋等现象。保洁工具应统一发放,定期更新,严禁保洁员使用自制保洁工具,各类工具应规范放置,严禁出现乱堆乱放现象。保洁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到快车道捡拾垃圾污物,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确保保洁作业质量。
3.保洁设备及机具配置管理
3.1 保洁设备及机具配置
应根据保洁道路面积、路况确定保洁设备及机具配置方案;保洁设备机具配置应遵循梯度配置原则,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洁设备机具配置种类应完备,满足各种工况使用要求;配置水冲作业设备机具应同时配建满足要求的供加水点;保洁设备机具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规范的准入标准,严格市场规范和秩序,防止伪劣产品影响操作使用;逐步推进环保型设备机具的替代更新。
3.2 保洁设备机具管理
建立专人管理负责制度,对保洁设备机具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对保洁设备机具进行常规检查,消除保洁设备机具的使用隐患,并制定统一的管理、保养、日常维护制度。
3.3 保洁设备机具操作规范
制定严格的保洁设备机具操作流程、操作规范;定期进行相关操作流程、规范的培训和考核;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对正在作业的人员操作进行抽查。
3.4 保洁设备机具维护保养
制定规范的保洁设备机具维护保养流程;建立专业维护保养队伍及相关制度。
4.管理机制
4.1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49号)、《山东省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等要求,落实清扫保洁责任划分、日常检查、每周点评、月度通报、应急保障及其他相关机制,建立完善的检查考核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4.2信息管理机制
建立数字化信息采集、管理、处置平台,建设数字环卫、智慧环卫,提高信息技术在保洁作业过程中的应用水平;对保洁设备机具等加装卫星定位装置,保洁管理人员配发个人终端,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数字化信息平台,由平台管理人员派定任务,进行相应管理和处置,提高问题处理效率。
第二章 环卫设施设备
第一节 管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
《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3号)
第二节 总体标准和主要指标
1.总体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实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主要指标
2.1垃圾容器(箱)的设置间隔:商业、金融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2.2垃圾转运(压缩)站(点)的服务半径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执行。
2.3根据城市性质和人口密度,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应按每平方千米规划建设用地3座~5座选取。公共厕所沿路设置,应区分商业繁华区、工业园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等,根据实际人流量和如厕需求设置,并符合公厕设置标准。同时,可根据实际引入社会力量,合理设置便民公厕以弥补城市公厕的不足。
2.4环卫工人步行到歇脚点的时间应不超过10分钟,或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