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将农户、村镇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起来送往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或处置场(厂)的车辆。
2.10 生活垃圾转运车
指将生活垃圾从转运站转运到市、县(市、区)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或末端垃圾处置场(厂)的车辆。
第三章 清扫保洁
3.1 农村清扫保洁范围应包括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主次干道、村村通道路(含绿化带内杂物清理)、广场游园、河塘沟渠等公共场所的保洁。
3.2 乡镇政府驻地和其他集镇道路应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并做到“四无四净”(“四无”即无垃圾堆积、无沙石泥土、无果皮纸屑、无污水粪便;“四净”即路面净、路牙净、绿化带净、边沟净),路面基本见本色;垃圾无漏收;雨水窨井箅无阻塞;路面无明显积水、淤泥;废物箱及时清掏、洗刷,保持完好整洁。
3.3 其他农村区域应每日对村村通道路及村庄道路、河塘沟渠及公共场所进行保洁,确保道路及公共区域无垃圾堆和零散垃圾。做到路面净、路牙净、路肩净;河塘沟渠水面无漂浮垃圾,两岸无堆积垃圾。
3.4 村民应遵守村规民约,负责房前屋后卫生,不乱扔生活垃圾,不乱倒生活污水。
3.5 保洁员应负责责任区内道路、水体、公共场所的日常环境卫生保洁。
3.6 采用市场化运营的县(市、区)、乡镇,应在挂网招标前,聘请专业咨询公司,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并报经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公司进场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进行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服务。
第四章 收运体系
4.1 农村的生活垃圾实行“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
4.2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应根据垃圾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收集设备和作业人员,并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运路线和建立工作台账。
4.3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宜采用桶(箱)装车载的收运模式,应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敞口垃圾池、垃圾房和垃圾收运车辆。
4.4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村镇,住户应自行设置或由政府统一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将家庭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后自行投放到公共垃圾分类桶或专人上门收集。
4.5 保洁员应及时将村庄公共垃圾桶里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乡镇根据确定的生活垃圾运输模式,将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运至乡镇转运站或末端处置设施。
4.6 农村生活垃圾运输模式
农村生活垃圾运输模式的确定需考虑村庄人口密度、乡镇道路状况及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至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的运输距离等因素。
1. 生活垃圾直运模式
运输距离小于10公里时,根据村庄人口密度不同,宜采用直运模式。
直运模式:以收集点为基础,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直接运往末端处置设施。
2. 生活垃圾转运模式
当生活垃圾运输距离大于10公里、且垃圾量较大时,宜采用转运模式。生活垃圾转运模式又可分为“一级转运”模式和“二级转运”模式。
运输距离大于10公里、小于30公里时,宜采用“一级转运”模式,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可将生活垃圾直接送至末端处置设施;
当生活垃圾实际运输距离大于30公里时,宜采用“二级转运”或者“一级转运”模式运输垃圾。两种技术路线分别如下:
①收集车将生活垃圾收集送至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末端垃圾处置设施;
②收集车将生活垃圾收集送至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末端垃圾处置设施。
4.7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备设施
4.7.1 家庭垃圾桶
1. 农村家庭应配置垃圾桶,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贮存在桶内,禁止随意堆放和丢弃。
2. 农村家庭垃圾桶应经济、实用,垃圾桶材质应具有较好防腐、阻燃性能,可选用高密度聚乙烯或不锈钢材质。
3. 垃圾桶配置数量详见下表4-1。
4.7.2 公共垃圾桶
1. 村庄内配置公共垃圾桶,用于收集农户家庭生活垃圾。
2. 公共垃圾桶应选用120升或240升标准塑料垃圾桶,塑料垃圾桶应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08)规定。
3. 公共垃圾桶配置标准
村庄:按照每5-10户配置1组;
乡镇建成区:居住小区按照每栋楼的单元入口附近配置1组;沿街商铺按每10户配置1组。
生活垃圾未分类的地区,每个收集点配公共垃圾桶1只,实施垃圾分类的地区,每个收集点配置的公共垃圾桶数量应与分类要求相适应。
4.7.3 公共场所废物箱
1. 农村的集市、车站、码头、停车场、游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美观耐用、抗老化、阻燃、防腐,并应能防雨、方便清掏和保洁。
2. 废物箱应有明显标志,易于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