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1)指标解释:指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项目数量与综合整治任务项目总数的比值。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指我国各工业领域在生产活动中年产生量在1000万吨以上、对环境和安全影响较大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和电石渣。整治内容包括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种类、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且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计算方法: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项目数量÷综合整治任务项目总数×100%。
(3)发展趋势:试点期间,应治理的全部堆存场所,应完成或启动治理工作。
(4)数据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31.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
(1)指标解释:指采取焚烧、化制等工厂化方式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猪占全部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的比例。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达到100%。
(3)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3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量
(1)指标解释: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提高,未来应实现全部规范回收处置。
(3)数据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33.建筑垃圾消纳量
(1)指标解释:指进入规范的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筑垃圾总量。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控制在合理水平,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化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全部规范消纳。
(3)数据来源:市住建局。
34.生活垃圾填埋量★
(1)指标解释:指全市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采用填埋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的总量。该指标用于促进生活垃圾填埋量不断降低,最终实现“零填埋”。
(2)发展趋势:该指标是严格控制指标,在合理、适度分类的前提下,生活垃圾填埋量应不断降低并最终趋近于零。
(3)数据来源: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