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函
深圳市、包头市、铜陵市、威海市、重庆市、绍兴市、三亚市、许昌市、徐州市、盘锦市、西宁市、瑞金市、光泽县人民政府,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相关要求,科学指导试点城市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性、引领性,我部研究制定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送给你们,请按照《编制指南》及《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联系人:固体司赵娜娜、温雪峰
电话:(010)6655625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5月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国管局、银保监会、邮政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指导试点城市(试点区域,下同)做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城市现状与未来,梳理迈向“无废城市”目标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核心问题、薄弱环节,因地制宜设定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
坚持统筹协调。方案编制要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融合,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业发展绿色转型、乡村振兴战略总体框架下,将固体废物精细化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与城市精致化管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衔接;将“无废城市”的建设目标与城市已开展、正在开展和拟开展的相关试点示范经验、成果相融合;统筹工业、农业、生活、消费等领域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与处置管理需求,整体推进,补齐短板,发挥协同增效作用。
坚持责任明晰。明确城市党委、政府责任和部门分工,将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效发挥专家或专业机构在实施方案编制、试点建设和成果凝练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二、实施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应以《试点方案》为依据,立足城市实际,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预期成果,做好任务分解、进度安排和措施保障。
(一)总则
明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试点范围和时限等。
1.编制依据
明确实施方案编制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相关文件等依据。
2.试点范围及时限
试点范围原则上为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区域(特殊情况除外)。
试点时限为2年,即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二)城乡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概况
1.城市发展基本情况
试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状况,以及未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情况。以2018年为基准年,分析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目标和趋势,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人口、产业结构、重点行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