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标说明
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1)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该指标是用于促进全面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的源头产生水平的综合性指标。试点期间,各地可根据情况,在三级指标中,细化设置主导产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指工业企业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计算方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逐渐降低并趋于平稳。
(4)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2.实施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
(1)指标解释:指全市域内应实行强制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中,达到I级(国际领先水平)和II级(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水平的工业企业数量占比。该指标用于推动应实行强制清洁生产的行业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减少进入最终处置环节的固体废物量。
(2)计算方法:实施清洁生产工业企业占比=达到I级(国际领先水平)和II级(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水平的工业企业数量÷应实行强制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数量×100%。
(3)发展趋势:未来该指标应不断提高并趋于最大化。
(4)数据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3.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1)指标解释:绿色工厂是指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和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可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绿色工厂。该指标用于促进工厂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逐步建成绿色工厂。
(2)发展趋势:该指标应不断增长。
(3)数据来源:市工信局。